① 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怎麼加名字才不用過戶,不讓配偶參與分配
你父母去世,這套房來子你父母的那源份就變成了遺產,繼承房產肯定是要過戶的,不然沒法證明房子由誰來繼承。
如果你不想讓你的妻子參與房屋的分配,那麼就需要現在做兩個法律文書,一個是贈與協議,寫明房子是你父母全款購買,並贈與給你個人相應份額。另一個是經過公證的遺囑,遺囑里寫明你父母去世以後他們房子的份額由你個人來繼承。因為按照婚姻法規定,明確贈與給個人的遺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寫明是給你個人的這一點很重要。
② 父母名下的房產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名下的房產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但是需要父親房產過戶給孩子,即房產過戶,可以採用轉讓、買賣等方式。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而父母名下的房產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
(2)父母買房辦證時加已婚子女的名字擴展閱讀:
父母名下房產加子女名字所需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③ 父母買房,房產證加上女兒(已婚)的名字,這套房子會算夫妻(女兒女婿)共同財產嗎
女兒既然已經結婚,那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版的,假如以後女兒離婚的權話,其所佔的房產份額肯定要與丈夫進行分割。如果現在想在房產證上加女兒的名字,可以走贈與的方式,需要評估和公證。公證書上會有很關鍵的一點:贈與給女兒的房產份額屬女兒單方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④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購房算第二套房子嗎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已婚子女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子女購房不算第二套房子。
以運城市為例:
根據《運城市促進商品房交易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第四條第四項 首套房與首次購買改善性住房認定
首套房與首次改善性住房均根據家庭成員名下房產情況核定。家庭成員名下無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視為首套房。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單身人士或已婚無子女夫妻視為一個家庭。
擁有首套房後,再次購買住房,新購房屋面積大於原房產,或新購房所在小區規模大於原小區,或原房產無電梯新購房產有電梯,或新購房產建設時間晚於原房產,或新購房產基礎設施、交通環境、周邊配套設施優於原小區,以及其他根據購房人申請,經聯審辦集體認定視為改善性住房的房產。
本條款所明確的家庭概念僅限於市、縣(市、區)、開發區促進商品房交易的實施意見文件政策界定首套房與首次購買改善性住房所用。
(4)父母買房辦證時加已婚子女的名字擴展閱讀
基於購房產權信息系統的界定標准,規定在產權登記信息庫中,無產權登記記載的,或者有產權登記,但是產權來源是自建、繼承、贈與、房改、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都屬於首次購房,房產局產權市場處將給予出具《首次購房證明》。
查詢個人購房信息的地域,只限於出具《首次購房證明》機構所登記的區域范圍。查詢首次購房信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為查詢依據。
受理個人首次購房信息查詢時,需審核查詢人身份證明、商品房預(現)售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本人不能親自查詢時,受託人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⑤ 父母全資給子女購房辦房產證時可以加父母的名子嗎
出資人,在徵得名義購房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
你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實際上就是,父母買房加孩子的名字就行了
⑥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的名字,怎樣證明是個人財產
可以寫一個財產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父母買房辦證時加已婚子女的名字擴展閱讀
其他應當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⑦ 父母買房房產證上是子女的名字,父母算不算小區業主
1、如果是以父母的名義買,直接辦子女的房產證是不可以的;
2、可以專辦完父母名字的房屬產證後,父母再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了。
3、辦理贈與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贈與人身份證、戶口本注意:贈與人已婚的,夫妻雙方要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婚的,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2)、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受贈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
(5)、贈與雙方本人到公證處。
⑧ 父母買房時寫有子女名字的,子女離婚時財產如果分配
如果婚前買房贈抄予子女屬於一方襲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婚後買房贈予子女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予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⑨ 以子女名義買房辦房產證時能不能加上父母的名字
可以加名字啊。
房產證加名可分為兩種情況:有房無貸、有房有貸。
1.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⑩ 父母買房寫已婚女兒的名字怎麼才能然後女兒單獨想有這套房屋產權
婚後由一方父母來部分出資為源子女購買房產,夫妻雙方支付其餘款項,如果該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如果該房登記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認定?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且是平分的。
婚後父母出資房產的認定:
1, 要保留好父母一方匯款給子女一方的記錄,這是很關鍵的。
2, 同時要看父母匯款給一方的時間與購房時間的間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說能否合理的認定父母當時給錢是否能認定為購房之用。
3, 若父母僅僅只付了一部分房錢,法院分配房子權利時,會先確定夫妻雙方共同的出資款是多少(這筆錢包括首付部分+ 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然後分別確定男方出了多少錢,女方出了多少錢(父母出的錢視為子女一方出的錢),然後根據雙方出錢占房子現在凈值的比例來確定雙方各應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