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需要重新辦理嗎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證不需要重新辦理。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後其獨生子女證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規定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五)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
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區),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
《獨生子女證》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證》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補辦程序:
1、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
2、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
3、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獨生子女證》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Ⅱ 離婚後!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離婚對象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內(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容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Ⅲ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們離婚了孩子撫養權歸我孩子的獨生子女費用應該歸誰
如果你有固定工作
獨生子女費在工資里
一般不會因為你離婚而改變
除非原來你沒有可以增加
如果原來沒有享受一次性領取
可以用離婚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明
退休後一次性領取
Ⅳ 請問離婚後獨生子女證歸誰呢聽說孩子撫養權給誰,證給誰。關於這條有相關的法律明文規定嗎
由於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養的子女數計算。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具體確認條件的通知
二、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養子女,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合法收養子女包括法律法規承認的事實收養子女的情況。違法收養子女的,不納入特別扶助范圍。
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有關生育數量的規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養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養的子女數分別認定,符合條件的一方或雙方以及未生育過子女的另一方,納入扶助范圍。由於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養的子女數計算。
符合上述條件的,應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有關獨生子女的證明材料。
Ⅳ 離婚後小孩判給男方,女方還能領獨生子女證嗎
可以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Ⅵ 夫妻離婚後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夫妻離婚後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辦獨生子女證的
1.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6)辦獨生子女證離婚孩子判給誰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網路
Ⅶ 我離婚之後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源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證夫妻具體對象包括:(1)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2)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結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此外,屬於下面三種情形的也可以單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離婚者且只生育一個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沒有再婚的一方。 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符合領證條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並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審定,以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義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Ⅷ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孩子歸男方,女方能辦理么
可以的,只要符合規定即可辦理,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 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Ⅸ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歸誰
一般情況下,離婚後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歸帶孩子的一方。
如果原先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的,可繼續享受50%。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