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過什麼法律程序,子女才能與父母斷絕關系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這一類血親關系,當事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變動,即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養。
按照《收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除此之外,父母子女關系不得因當事人的意願隨意解除,如什麼登報脫離關系這一類做法,我國法律不予支持。
(1)父母跟子女因為婚姻斷關系擴展閱讀:
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又稱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廣泛、深刻的權利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這種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
如果子女已年滿18 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就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了。撫養義務是父母最重要的義務,即使父母已經離婚,撫養義務也不會隨之消失。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只要要求合法,法院就會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
如果父母拒不給付,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經構成犯罪的,還應該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濟上的幫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扶助」強調子女還應該在精神上、感情上給予父母關心和體貼。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父母子女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非婚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同樣受保護。
❷ 為婚姻與父母斷絕關系,好無奈!
我都有點搞不明白,你的婚姻是因為感情,還是因為現實需要。怎麼能因為現實困難專就屬這樣、那樣呢?你的父母對你的不滿是不是也看出你的婚姻是可有可無的呢?如果你重視它,就應該讓父母看到你的決心,你的做法,加油,相信你能解決好這個問題!
❸ 在法律上父母能與子女斷絕關系嗎
親生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斷絕的,法院不會受理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❹ 關於子女斷絕關系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事情
1、恐怕很難,鑒於年代久遠,應該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無法從法律獲得救濟
2、此問題無意義,身份關系不因當事人的承認或者拒絕而改變,你父親斷絕關系的看法本身違法,不被法律承認
3、同2,順便說下肯定有贍養義務
4、如果房屋只登記在父親名下,則父親是唯一的拆遷受益人,其他人無權利分的。
❺ 父母堅決反對子女的婚姻,甚至要斷父子關系,該怎麼辦
廣東胡律師:
1、我國法律並沒有條文支持兒子與父親走法律程序斷決父內子關系,父親對離婚容後的孩子未盡到撫養義務,此孩子在18歲之前可以上法院起訴父親,這是孩子的權利;
2、在法律上是永遠不可能解除父子關系的;
3、成年後兒子必須對父親盡贍養義務。
❻ 父母總以斷絕關系要挾子女的婚姻,這樣真的好嗎
父母這樣做錯的離譜了,第一斷絕關系要挾子女,錯!第二子女婚姻自由,要挾子女婚姻如果不幸福,痛苦誰來買單?第三做長輩不講理不為榜樣,家庭失去和諧溫馨,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