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問武漢市獨生子女3500獎勵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武漢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01年1月1日以後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加發5%退休金或補充養老保險計生獎勵)。
申請獎勵的人員要填寫《武漢市國有、集體企業落實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申請審批表》,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和復印件,向企業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㈡ 我想問下武漢市的退休人員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補助費
看什麼時候退休的,以前退休早的在每個月退休費里就含有獨生子女費,後來文件規定一次性給,應該是在社區領取,但是都沒有下文了,繼續等吧,都是這樣的。
㈢ 武漢獨生子女費發放是一次性發放嗎
是一次性發 但要到你退休才能領
㈣ 武漢獨生子女補貼(退休後)政策是什麼
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生育獨生子女的享有提高退休費5%的政策。
在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提高退休費5%的政策已經取消了,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優惠政策了。
㈤ 武漢市「獨生子女補貼」如何領取
這個補貼好象是假的....
㈥ 武漢發放獨生子女費的標準是什麼呢
目前國家沒有出台新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全國各地執行的標准也不統一,新疆執行的標准一直就是: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然後就是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5000元。
上海市有新政策: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的《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統一並提高了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統一並提高了婚後無子女人員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標准。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年老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標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㈦ 關於武漢獨生子女補貼3500元的問題
如果是在2000年以後退休的,現在單位還在就由單位發,但若單位經濟不好,就可能分次給你,一次給幾百,分幾次給完。如果單位垮了,就轉到民政部門發放了。
㈧ 關於武漢獨生子女補貼的疑問!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注意:(第三十二條)獨生子女依法每個月享受10元保健費。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二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屬個體工商戶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從個體工商管理費中解決;屬農村村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的,從村(居)民委員會收人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時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資;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
獨生子女父母屬企業職工的,由企業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補充養老保險或者通過其他形式,保證其退休時享受加發百分之五退休金的優惠待遇。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村民和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㈨ 武漢市退休人員獨生子女3500獎勵
如果政策屬於並已經實行,去社區辦理。以我們這為列,提供指定銀行開戶摺子內(因為你買斷,如容果是有退休工資,社保卡就行),結婚證,獨生子女證,身份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協議書(離婚的才要)照片若干,社區有套表,時間需要的不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