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補助金由誰發,發多少,什麼時間發是哪個法規或條例規定的
獨生子女補助金由父母所在單位發,發的時間各單位不一樣。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
發放標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清理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補貼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
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衛計委相關人員回應稱,國家衛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獨生子女費
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什麼時候發
首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專孩子的夫妻,國屬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父母雙方各領取三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村居民由鄉財政支付」。
第二,獎金發放時間各地不一,詳細請見當地政府公告。
㈢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每年憑獨生子女證領取200左右的獨生子女錢。有的是發點東西,比如說洗衣粉,香皂,大米等等的小碎東西......
有獨生子女證但滿了18歲也就領不到了
㈣ 收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如何辦理
父母的獎勵金只需要帶著你們的獨生仔女的身份證,或者是出生證明和你們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在當地居委裡面辦理
㈤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的自查報告
辦理退休的時候,復印獨生子女證和審批表一起審核,計算養老金的時候就計算到工資裡面去了.
㈥ 怎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一般情況父母雙方如果有單位的在單位領取,如果雙方無單位,並且都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獎勵金的情況可以問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咨詢,按照當地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在社區申請,我們省這邊要求必須是60歲以上符合條件的才可以在社區申請,不知道你們省市的年齡要求,所以還是要咨詢戶籍地,當然我說的這種情況是說無單位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費用,如果你說的是單位給未成年人獨生子女每個月的獎勵金,需要獨生子女父母咨詢自己的單位,是否有該項規定。
㈦ 廣東省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費》的相關文件
2016年9月20日,廣州政府網發布廣州市衛計委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意見的公告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廣州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統一發放獎勵金。
獎勵標准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的,獎勵金隨其養老金渠道代發。不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以及獎勵金無法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的,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的區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發。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除了父母退休後可以領取150元獎勵金,對於只生育一個孩子的70後80後,還有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領。
(7)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發放清理擴展閱讀
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㈧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誰出,國家不出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第二十七條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