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B. 獨生子女證辦理時要符合什麼條件
我國已經調整了計劃生育政策,不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胎孩子,並全面放開二胎,已經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不用符合任何條件了。
C. 怎樣才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要有哪些條件才符合
像這種因父母離婚,而其監護人父親病故,可以要求改判監護人為母親。獨生子女證,己經不予辦理,國家鼓勵生二胎,獨生子女證將不再辦理
D.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版育,並且權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