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了,怎麼享受探親假
職工來喪偶或離婚又未再婚的,如具源備探望父母的條件,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後,即可按《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第二項(即: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滿一年的,可在滿一年以後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滿一年的,自下一個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⑵ 父母離異後,獨生子女證還生效嗎
獨生子女證是中國特有的一種證件,如果父母一方是國家公職人員或有條件的國有專企業,會產生單位發一屬定數額的「獎金」的情況,除此之外法律上似乎不會有實際 意義的效果;現在要生小孩的如符合規定,生好了,不符合規定的,准備好罰款。
⑶ 父母離婚後 還能辦獨生子女證么
雖然你父母離婚後都並未有所生育,但獨生子女證是在小孩16周歲之前,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以及准生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的。但每個地方都有所例外,你可以去你家所管轄的居委會詢問不能
⑷ 離婚後探望父母的探親假是每年一次嗎
凡事孝為先,誰規定的父母探親假是每年一次,如果條件允許,隨時都可以的
⑸ 我父母離異很多年,當時法院判決我由母親撫養,母親當地,父親在外地,請問我可以享受探親假期嗎
當然可以啊,這是你的親生父母,探親假和他們離沒離婚沒有一毛錢關系。
⑹ 父母離異的職工是否享有探望父母的探親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明確了父母的界定:"一、《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這樣的話,這個職工能夠享有的探親假規定的父母,應該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因為父母離異時,職工已經撫養大了,而其繼父不在探親父母之列。同時,由於其與父親住在一起,所以不能享受探望母親的假期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
一、《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以下簡稱《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三、《探親規定》所稱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探望配偶時,其不實行探親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職工工作地點探親,職工所在單位應按規定報銷其往返路費。職工本人當年則不應再享受探親待遇。
五、女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五十六天(難產、雙生七十天)產假以後,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六、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者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四年給假一次,在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經過單位領導批准即可探親。
八、職工配偶是軍隊幹部的,其探親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勞動部關於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九、職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行政提出申請後,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十、各單位要合理安排職工探親的假期,務求不要妨礙生產和工作的正常進行,並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員編制。
十一、各單位對職工探親要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請假、銷假制度。對無故超假的,要按曠工處理。
十二、有關探親路費的具體開支辦法按財政部的規定辦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勞動部對於制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若干問題的意見》予以廢止。
⑺ 父母離婚的獨生子女
嚴格的說,這個小孩不能算獨生子女。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終身只生育一個專小孩的。屬獨生子女必須是沒有同胞兄弟姐妹,也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沒有與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收養或抱養的兄弟姐妹的小孩。
但在實際辦理時,因為離異後非撫養方的生育情況難以掌握,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只要撫養方不再生育,計生部門一般是給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⑻ 父母離異 獨生子女證
申辦對象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⑼ 父母離婚過後算獨生子女嗎
你好,
你這種情況,只要你父親沒在結婚且生育子女的話,且你現在由你父親撫養,你就算是獨生子女。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你的情況應該和第四款符合就是獨生子女了~
很榮幸為你解答~
⑽ 父母離異後,我算不算獨生子女。
應該算獨生子女的。因為你父親是再婚後生育。獨生子女的判定標准:
(1)夫妻內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容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