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必須隨父母落戶嗎可否將子女戶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上
你好!
不能把新生兒的戶口按在祖父母,子女戶口必須隨父母任何一方,特殊情況除外、外祖父母戶口上依據現在的戶籍管理制度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⑵ 子女隨父母落戶問題
1、「子女隨父母落戶問題」:呵呵,朋友,您這事不屬於「子女隨父母落戶」了,子女版隨父母落戶政策中的「權子女」,一般是指未成年子女,有的地區還要求16歲以下、或是14歲以下呢。
2、如果您想將戶口遷到您父母的戶口上:應先取得您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由您父母持戶口本、戶主本人、和您去派出所申請入戶,如果理由正當應是可以),然後憑遷入證到您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證,憑遷出證到父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如果您的戶口遷到了朝陽區:以後您孩子的戶口當然就可以遷到朝陽區了。
4、如果不行,還有個辦法:就是以子女無人照顧為由,以後直接將孩子戶口遷入奶奶家,這也是正當理由。
⑶ 寶寶上戶口必須隨父母的戶口走嗎必須是投靠父母才行嗎
不用,一方監護人就可以辦理孩子上戶口。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准備材料:
(1)父親或母親書面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或單位和知情人出具的能夠證明直系關系和出生日期的證明。
(3)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4)隨父親入戶的,還需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子女未落戶證明;(玉溪市內可免除此證明,由戶籍民警上網查詢後給予辦理)。
(5)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落戶時,對無出生醫學證明和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應認真登記,按月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匯總後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⑷ 孩子戶口是否只能跟隨父母其中一方
是的,隨便上父母那一方都行。
⑸ 子女戶口一定要隨父母一方么
按照政策規定,復子女制戶口只能隨父或者隨母落戶,但這是說新生兒出生申報戶口的。不過如果你長期居住在呼市的話,找找派出所的領導,把戶口安在你奶奶那兒也不是不行,雖然不是很符合戶口規定,但是同一個城市的戶口遷移也不難辦,找找關系遷到你奶奶那裡應該沒什麼問題。
⑹ 孩子上戶口必須父母雙方都去派出所辦理嗎
你好。不用,帶出生證明和孩子父母戶口本等資料去就可以
⑺ 子女戶口可以隨父母戶口本遷移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當事人的子女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成年、未婚且未就業),並且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子女的戶口可以隨遷;
2、當事人(子女)可以結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具體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7)子女的戶口類別只能隨父母嗎擴展閱讀: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⑻ 小孩的戶口必須跟隨父母嗎
不是的,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山西省為例,嬰兒父母均為學生集體戶或均為現役軍人的,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應在一個月內,由戶主或監護人向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當事人提供未落戶證明,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會、村委會證明以及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
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系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核查、鑒別。
第十七條 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不進行出生申報戶口登記。嬰兒出生後,在申報戶口登記前死亡的,應當申報戶口登記,同時以死亡原因注銷戶口。
第十八條 嬰兒父母一方為軍人或學生集體戶的,在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
嬰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集體戶的(不含學生集體戶),隨父隨母自願選擇登記落戶。
第十九條 嬰兒父母均為學生集體戶的,可在嬰兒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記戶口。
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部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待一方退役後再辦理該子女戶口遷移。
⑼ 子女戶口隨父還是隨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