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單位不給開婚育證明,辦不了獨生子女證咋辦
這是兩個問題,一是誰有權出證明?二是獨生子女獎勵由誰出?根據現行的計劃生育內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獨生子容女政策,婚姻狀況、獨生子女狀況等等,均已社會化管理,找社區,找基層派出所,找民政部門,一般都能解決出具證明材料問題。
至於獨生子女獎勵問題,又是一個概念。按月度、按年度、獨生子女父母老年退休享受一次性補貼等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即可。
Ⅱ 計生辦不給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村裡書記」說的沒錯。但前提是——如果你是在2016年1月1日後生育了第一個子女且不再繼續生育子女的,的確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Ⅲ 申請獨生子女證時,所在單位初審不給蓋章怎麼辦
當然不能阻攔
因為只要你合法的取得了獨生子女證
國家就承認你應該享有的相關權利
企業是無權剝奪你應有的權利的
Ⅳ 為什麼我有單位,單位說不辦理獨生子女證, 去居委會又叫我開單位沒辦理獨生子女證的證明
這是兩個問題,一是誰有權出證明?二是獨生子女獎勵由誰出?根據現行的計劃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獨生子女政策,婚姻狀況、獨生子女狀況等等,均已社會化管理,找社區,找基層派出所,找民政部門,一般都能解決出具證明材料問題。
至於獨生子女獎勵問題,又是一個概念。按月度、按年度、獨生子女父母老年退休享受一次性補貼等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即可。
Ⅳ 辦獨生子女證,沒有單位去哪開證明
我上周剛辦完,手抄續非常簡單,就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計生科辦理,現在二胎政策放開了,辦理獨生子女證相當於是補辦,就要結婚證和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就可以了,每個省市看看有沒有地方要求,最好辦理前先打電話咨詢,希望能幫到你。
Ⅵ 沒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沒有辦理,現在去補辦,詳見下面材料: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辦理條件:
1、合法已婚育齡夫妻;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補充說明】: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未婚生育且今後不再結婚的,不能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不能享受相關政策。
Ⅶ 如果沒辦獨生子女證要做調查材料和旁證材料要怎麼寫
某某和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結婚,系初婚,只生育一某孩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無其他子女,屬實。
如果不是初婚就麻煩很多
Ⅷ 是獨生子沒有證怎麼辦
辦理獨生子女證,僅限於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因此,已經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丟失的,可以持單位或者社區證明,到計生委或者計生委授權的機關補辦。以上就是獨生子女沒有了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的解答
Ⅸ 計生辦不給辦理獨生子女證該怎麼辦
一,獨生子女證在小孩戶籍地辦理,具體要求可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如果符合條件不給辦理,可以向上一級計生部門反映,也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還可以尋求當地媒體等部門的關注。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2,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有下列情況的不可以領證: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Ⅹ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以往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資料:
(一)對於《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申請補辦的,須在原發證機關查詢辦證記錄,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登記記錄,並有獨生子女證號的,可予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使用原證號。
(二)個人《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原辦理機關無辦證記錄,現申請補辦,其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單位有曾經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記錄的,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將記錄復印留存後,可持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或雙方單位證明,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時限,提供相關資料可隨時補辦。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辦理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辦理之前所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補償。辦理以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開始享受相關政策。辦理或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政策。
(10)單位不辦獨生子女證明材料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2016】11號文件,獨生子女光榮證於2016年7月31日後已經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