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有沒有關於跟隨父母下放農村的子女返城後參加工作,在退休後在農村的時間可計算工齡的政策謝了!
有相抄關的政策。《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由勞動人事部於1985年6月28日發布並生效。
凡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
(1)安徽子女隨父母下放擴展閱讀
工齡時間計算規定:
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已安排工作的原下鄉插隊知識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計算工齡之後,對於他們與工齡有關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問題,過去的,不再找老帳;今後的,按新計算的工齡對待,與同工齡的職工一視同仁。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
② 隨父母下放的子女能否享受知青待遇嗎
首先,看父母下鄉時子女的年齡,如符合知青下鄉的年齡和學歷應該可以視同知專青並在當時就享屬受知青返城等待遇。其次,看父母下放的原因,如受刑事處罰後下鄉的子女,後隨父母一同返城,則不應該視同知青。第三,因各地實施政策的差異和年代久遠,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人社局相關信息!供參考如認可,請釆納!
③ 關於隨父母下放農村後落實政策回城的子女養老保怎麼辦
我父親是1960年跟隨父母下放到農村,1978年平反,落實政策回城,回城後一直沒安排工作。現在我父親已是78歲高齡。一直沒有養老金,今天才知道有這個政策。如何辦理養老金及醫保呢?
④ 安徽省人事局有沒有關隨家下放工齡計算問題
檔案不能自己拿的,如工作單位不接收檔案,你就必須將檔案進行託管專,現在一般都是屬在人才市場,每年交一定的管理費,你最好趕緊去辦,不然影響以後的退休,如果能補交管理費,算以前的工齡就最好不過了。趕緊去辦,這個很重要。
⑤ 50年代隨父母下放的子女,至今未返城,請問現在國家對這方面有什麼政策
如果父母健在,子女可以以投靠父母的理由將戶口遷到父母的戶口簿上,在父母所在地找工作。國家沒有其他優惠政策。
⑥ 有關隨家下放工齡計算問題
算上的可能性不大。我查一了下2002年的國家勞動部對一個上訪材料的答復。估計是不能算的,全文發你細看吧。
7.隨父母回鄉的子女工齡如何確認問:1962年我6歲時,父親帶頭響應號召精簡回鄉,城鎮戶口轉為農業戶口,我也一起回鄉。1981年國家落實政策。將我的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1982年經勞動局招工後工作至今。從1992年10月開始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我的視同繳費年限已從1982年12月起計算,這是對的。但是,這里的勞動部門把城鎮知識青年下放農村勞動的時間,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我提出這樣的要求卻沒有被同意。聽說國家有規定,凡屬我這樣情況的(即幼年隨同父母下鄉後被招工)只要到16歲,即使仍在農村,也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是這樣嗎?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公平了。
答:你的來信提出了幾個問題,有的雖未明確,但已隱約可見。現一一作答:
一、你父親1962年帶頭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放棄城鎮戶口和工作,替國家分擔了困難,因此國家政策規定,凡屬精簡期間回鄉,以後又進城參加工作的,精簡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與再次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工齡。這是國家對他們為國家分擔困難這一高尚行為的肯定。
但是,工齡是指以工資收人為全部或主要生活來源的時間,這是工齡的基本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已有明確規定。從事農業勞動時間所得收人並不是工資,所以不能計算為工齡,更沒有隨父母回鄉者從16歲起自然計算工齡的規定。國營農、牧場工人雖然也是從事農業、牧業勞動,但他們以工資為生活來源,所以可計算為工齡。
二、「文革」期間,凡是由國家分配到農場、墾殖場的城鎮知識青年和從1962年到「文革」開始前,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工齡可以從參加上述單位生產勞動時算起。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當時已達到勞動年齡下限(16歲)。並且本來是城鎮戶口,本來應該在城鎮安排就業。只是由於當時的特殊情況採取了特殊處理辦法。正因為如此,才在他們的工齡計算上作出一些補償。
三、你在遠未達到勞動年齡時隨父母回鄉,當達到勞動年齡時,在持有農業戶口的情況下,參加農業勞動或為在校學生(從來信看,你具有高中文化水平),這段時間不能計算為工齡。但在1982年改為城鎮戶口,又由勞動局招工,也應該認為是得到了補償。
四、從來信可以得知,你正式參加工作時26歲,現年41歲,已有15年工齡,到你60歲退休時,工齡(繳費年限加視同繳費年限)將長達34年。按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你在退休後可以得到較高標準的養老金,生活是有保證的。至於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基本上與工齡無關,既使地方政府有一些新的補充修訂,對於已有15年工齡的人。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影響會越來越小,也就是說基本醫療也是有保證的。
⑦ 隨父母下放子女政策
當時隨父母下放的子女,
按國家政策全部已經回城,
國家有返城的政策,
但是沒有安置工作的政策。
這項工作已經在多年前已經完成。
⑧ 60年代隨父母下放的子女有補助嗎
是有補助的,各地有不同的政策,以上海去安徽的為例,政策如下:
根據省民政廳《關於調整上海赴安徽務農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對象標準的通知》(民福函〔2013〕444號)文件精神,對由原上海市統一組織赴我縣農村務農,現戶籍仍在我省農村的居民中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人員補助標准予以調整,具體為:
由上海赴我縣農村務農時的戶主、原配偶;隨父母赴我縣農村務農,現單身未婚且因年老或嚴重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
十八周歲以下的孤兒,原每人每月4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50元;
隨父母共同赴我縣農村務農的隨行子女中,70周歲及以上人員,原每人每月35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50-69周歲的隨行子女,原每人每月300元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400元。
(8)安徽子女隨父母下放擴展閱讀: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工作的通知:
關於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問題,目前,各地仍應繼續貫徹執行(65)國內字224號文件。有地方性規定的省,也應以貫徹224號文件為前提。
對符合22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不論是本省還是外省精減退職的,均應給予原標准工資40%的救濟;對不符合第一條規定而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應給予社會救濟,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一般群眾。
對既不符合224號文件規定,又不符合地方規定的人員,需講清道理,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絕不能採用簡單、粗暴、一推了之的辦法,更不要讓他們到外省找原工作單位。
⑨ 關於六十年代隨父母下放計算工齡的有關規定
關於六四年隨父母下放農村的子女回城參加工作工齡
⑩ 隨父母下放的子女能否享受知青待遇嗎就問50年
這個是不可以的,知青只是你父母的身份,知青待遇也只能你父母享受。所以你是無權享受知青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