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獨生子女證辦好之後,到老了會一次性給多少補貼
市政府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通知
滬府發〔2016〕4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修訂後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第七條(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
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按照下列規定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按照《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待遇後,再給予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即原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項規定的人員,女年滿55周歲或者男年滿60周歲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 上海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最新修復訂的《上海市計劃制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原來的每月2.5元上調至30元。根據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可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3. 上海獨生子女死亡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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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參考資料: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的通知
滬人口委〔2006〕42號
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現將《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六年七月一日
上海市獨生子女意外傷殘和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公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
(三)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
(四)其獨生子女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三條(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公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
(三)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
第四條(補助標准)
符合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的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少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符合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條件的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給予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五條(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的公民,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六)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的證明;
(七)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第六條(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申請材料)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的公民,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
(三)身份證明;
(四)戶籍證明;
(五)其獨生子女在16周歲之前死亡的證明;
(六)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
第七條(申領程序)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領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的公民,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申領表和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范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受理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委託辦理)
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申領。委託辦理時,除提供本辦法規定的委託人的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供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程序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材料留存)
辦理機關應當留存申請人提供的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聲明的原件,以及其獨生子女傷殘或者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其他申請材料若非本市機構出具的,辦理機關應當留存該材料的復印件。
當事人委託他人申領的,辦理機關還應當留存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委託書原件。
第十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4. 上海有關外地父母投靠獨生子女在上海買房的優惠政策
沒有的吧復,如果獨生子女是外地制戶口,是被限制買房,哪裡來優惠政策,如果子女在上海找了個本地人結婚,那可以買一套房子。二如果雙方都是非滬籍,需要其中一方在上海繳納滿五年社保或者個稅。所以目前沒有優惠只有限制。
5. 上海的獨生子女在拆遷中有什麼政策嗎
請參考《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中凡已領取本市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根據建設單位房屋規格,安置時可增加二至四平方米;但獨生子女已結婚的除外。
6. 上海市戶籍政策:我是獨生子女,我已加入上海戶籍,父母是否可以隨同遷入上海戶籍。
可以的、在上海居住7年以後、03年之前只要你買房子就給你落戶口現在不行了、對了別忘辦個臨時居住證、最後是以投靠親戚的名義辦、
7. 上海市獨生子女12019年新政策
《獎勵辦法》實施後到年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
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
到年齡後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日開始計發,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退休人員在養老金中領取。
8. 新上海人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為什麼不能投靠子女
沒有為什麼,就因為是新上海人,政策就那樣規定的,如果每個新上海人父母戶口都落在上海,那麼上海常住人口就不是現在這樣,人會更多,這會給一線大城市管理帶來更大壓力,這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的,為了上海更好發展,肯定要控制人口過快發展,所以,新上海人父母戶口是進不了上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