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打聽一件事生前父母借錢給別人,別人未還,其子女是否可以追討回來
按常理應該去要啊!反過來說,假如是你父母欠錢,現在人沒了,難道他們不會來找你要?我是不信的。不管怎樣,去找他們還錢。之後怎麼樣再說
2. 父母欠的債務無力償還會追加到他的子女身上嗎
父母欠債沒有償還能力,子女是沒有法定義務代替償還債務的,除非是子內女容自願承擔。
如果是父母死亡,子女作為繼承人繼承完畢父母遺產,這樣就需要子女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 兒子欠債找不到人,可否向其父母追討
可憐天下父母心,但是借債人也很難受。因為我們家也出現過類似的事情,所以我建議是走法律程序,按照法律去執行。
4. 借錢人沒錢還法律上可以向父母追討嗎他本人確實沒錢還!但父母有房產!
如果借錢人未成年可以向他父母追索,如果是成年人就不能向他父母討要錢款。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借錢人向父母轉移財產就可以向他父母討要欠款。
5. 若老人住院沒錢治療,其一個子女先承擔全部醫療費了,事後還能否向其他兄弟姐妹(老人子女)追償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子女對父母具備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子女應當履行內。對於贍養費用,容原則上由子女均分,現實生活當中,法院會依據子女的經濟能力等予以綜合考慮,進行分配。
您描述的這種情況是可以追償的,若其他子女不予以支付,則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他負有法定義務的子女承擔本次醫療費用。
6. 子女借給父母的錢,子女有欠款,法院還可以追給出父母的錢嗎
應該阿可以,因為子女借錢給父母應該不會立字據的,沒有字據就沒有法律依據。
7. 欠網貸還不上,有權向債務人父母追討嗎
從法律上講,子女和父母都是相互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於子女的債務,父母既不是借款人內,也不是擔保容人,所以父母沒有義務替子女償還。因此,如果子女欠網貸還不上,網貸公司向債務人的父母進行追討,債務人的父母是沒有義務替子女償還的。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8. 剛滿16歲的人,當本人無法還款時,可以向其父母追要欠款么
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實施詐騙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是刑法條文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而對於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的量刑是與成年人不同的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8)父母欠別人錢能否向其子女追要擴展閱讀:
責任年齡:
1、完全無責任
這是指不滿14周歲的人。
注意:生日的第二天才算滿一周歲。例如,甲1990年8月8日出生,2004年8月8日生日這天仍屬於不滿14周歲,第二天才算已滿14周歲。
2、相對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注意:這八種罪沒有包括綁架罪,雖然綁架罪是重罪。
(2)注意:這八種罪是指犯罪行為,而非具體罪名。
(3)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特殊問題。
(4)強奸:
(5)搶劫:
這里的搶劫包括:搶劫槍支、彈葯、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7條);攜帶凶器搶奪轉化為搶劫(第267條第2款)。注意:不包括第269條事後轉化的准搶劫(見下文)。
(6)販賣毒品:這里只包括販毒行為,不包括走私、製造、運輸毒品的行為。
(7)放火、爆炸、投毒:
不包括決水、破壞交通工具、設施及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這里的投毒是指投放危險物質,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8)這八種罪,只是包括故意犯罪,不包括過失犯罪。例如不包括過失致人死亡罪、失火罪等。
(9)行為人(相對責任年齡)既可以是八種罪的實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幫助犯。也即,行為人對八種罪僅實施了教唆行為、幫助行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10)2006年1月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解釋》的重點條文:
第6條: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7條: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慣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具有前款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第8條: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9條: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
第10條: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完全負責任
刑法第17條第1款:「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注意:減輕責任年齡。第17條第3款:「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對這類人不適用死刑。
9. 法院是否能追要父母給予成年子女的錢財進行法律賠償
1、生效判決的被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無力履行,只要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版,相應的民事賠償責權任等責任應當由其個人承擔,其子女對此可以不承擔責任,除非自願。如果問題所涉的被執行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其子女為其監護人的情形下,可以由其子女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優先從其財產之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適當補償。 2、債務應當償還,暫時無能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1條、17條、108條、1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