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兒女有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在司法來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源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明為規定允許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條例。也就是說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滿足贍養父母的條件的。除非有上述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免除子女贍養父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