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雙方死於意外,且夫妻無子女,一方有父母,一方有妹妹,財產如何分配
雙方死於意外,如果不能分辨死亡先後順序,那麼推定二人同時死亡。個人財產部分由其繼承人繼承即可。如果知道死亡順序,就按照法定繼承計算即可。
⑵ 財產繼承法無父母,無子女。夫妻中有一人先於過世後。夫妻中一方的兄妹可繼承嗎
無父母和子來女那第一繼承人就剩源下夫(妻)一人了,先死的一方如無遺喔那財產將有兩人中的一人繼承。
後死一方,最後可立遺喔,不然後死一方的兄妹就是第二繼承人,他們有繼承了,
所以最好兩人立下遺喔,免得身後麻煩。
⑶ 雙方圴無父母,且無子女,去世一方兄弟有否對房產繼承權
雙方無父母、無子女,在此前提下,關鍵要看有無配偶。
如果死者有配偶,則配偶作為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將獨自繼承全部資產,兄弟無權繼承。
如果死者無配偶,則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繼承權。
⑷ 夫妻雙方有一方死亡的,但是沒有子女,財產由誰來繼承、
若被繼承人未立有遺囑,其死亡後,由其配偶和父母作為第一順繼承人,繼承遺產。在繼承時應先區分夫妻共有財產。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然而,一項放棄繼承權的表示,在以下的情況下能夠被認為有效: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翻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並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⑸ 夫妻一方女方先去世,雙方無子女無父母,遺產由男方繼承了,現在男方也去世了,遺產應該由誰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版弟姐妹、祖父母、權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⑹ 夫妻一方去世,無子女到哪裡去辦理
夫妻一方去世,無子女到哪裡去辦呢?你要是無知,你要辦理什麼?那你就到這個事,得到政府去辦理,無論事都得到政府去辦
⑺ 財產繼承問題,夫妻二人同時死亡,下無子女,上無父母,夫妻雙方各有兄弟姐妹,關於財產繼承應該如何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內子容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所以如果第一順序的人沒有的話,第二順序的人就可以主張繼承,作為夫妻一方的兄弟姐妹,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的人可以按人數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
⑻ 婚前財產一方去世後無子女無父母這種情況下婚前財產怎麼分房子歸誰
這種情況他的配偶作為第一繼承人,應繼承他應得部分。至於他父母的部版分,父母不在,應由第權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他的兄弟姐妹繼承拓展資料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⑼ 夫妻共同死亡,無子女,一方有父母另一方無父母如何繼承
這還要看夫妻死亡抄的順序才能決定其繼承的人員。如果無父母的先走,其無父母一方的兄弟姐妹就無權繼承,其有的父母一方的父母就有繼承的了。但如果是有父母的一方先走,有父母一方的父母與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而無父母一方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有繼承,
⑽ 夫妻一方死亡無子女 。財產如何分配房產如何更名
首先抄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的話,依照遺囑執行繼承,
沒有遺囑,屬於死者名下財產住房的份額,需要按照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均分配繼承,
沒有子女,就是死者配偶和死者爹媽平分繼承,
需要雙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配偶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死者配偶,憑公證書,和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房產證,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