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養關系解除,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行恢復嗎
首先要看孩子是在幾歲收養的,這個是很關鍵的一件的。若是剛出生不久的時候就收養,到最後基本和養父母的關系都很好。雖然不是親生的,但是勝似親生的。一般來說,這樣的孩子很多一輩子都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
孩子被是出於什麼原因被他人收養,這對孩子也很關鍵。有剛出生就被遺棄的,這些孩子在長大後也沒有必要讓孩子知道其身世,只是會增加孩子的痛苦。還有一些人因為父母去世而被收養的,還有一些因為家裡想要一個男兒,已經超生,送出去給別人養。原因很多,但是這些都會是影響孩子和養父母關系的,特別是那些親生父母還在的。
所以說選擇什麼時候告訴孩子的身世,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時間太早可能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傷害,太晚或許不能幫助孩子做些什麼。
人這一輩子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吧!
B. 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存在權益關系么
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益要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版收養關系沒有解除,養子女權與親生父母之間不存在互相之間的利益。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不存在相互的繼承與被繼承關系。
2、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得解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C.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
養的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什麼時間會消除?他們只要存在,這個權利和義務就沒有消除的時候,除非有一方過世了
D. 養子女和親生父母還有關系嗎
只要一對夫婦收養了養子女,養父母和養子女就完全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內關系,容養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義務,養子女成年後要對養父母盡贍養的義務,相互之間可以繼承遺產。養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一經收養關系的成立就完全斷絕權利義務關系,相互之間也沒有了撫養或者贍養的義務。當然,由於養子女和生父母一方家人仍然具有自然血親關系,所以他們之間,如果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則禁止結婚。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二條。
E. 養子女和生父母的關系什麼時候消除
楊子宇和父母的關系不必要清楚的,因為他們的關系一直都是會存在著的。
F.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間消除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復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制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6)養子女跟生父母的關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G.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什麼時候消除
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養關系成立後專,養父母和屬子女之間已經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關系,養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間只是有血緣上的關系,不再有法律上的關系。
根據《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7)養子女跟生父母的關系擴展閱讀: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