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可以轉過去嗎
有兩種情況可以遷移過去。
一,子女是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子女可以投靠監護人(父母);
二,子女是成年人
父母無力自己照顧自己,需要子女進行贍養照顧。
② 父母的房子沒有戶口 子女戶口可以遷入嗎
需要滿足戶籍遷入地公安局的所有行政許可條件,以及戶籍遷入住宅戶主,產權人的同意
③ 自己遷出戶口孩子不遷可以嗎
1、在當事人的子女屬於未成年子女的前提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監護人(父母雙方)的戶口是不能單獨遷移,只留未成年子女為一戶的(未成年子女為限制(或者沒有)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3)父母遷戶口子女不遷可以嗎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④ 已婚子女不能遷戶口到父母房產下怎麼辦
已婚子女在以下情況下,戶口可以投靠父母:一是離婚,二是父母年紀大需要人照顧,三是確實已經搬到父母一起居住。四是從別一個城市調到父母城市工作。
1、審批條件 :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 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子女的《戶口簿》(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4.市外遷入的提交遷出地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父母《計劃生育服務證》(適用於廣東省內遷入人員)或鎮以上計生管理部門簽發、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屬政策內生育的有效證件(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證明。不能提供上述證件、證明的,提交手續完備的《佛山市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5.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父母遷戶口子女不遷可以嗎擴展閱讀:
辦理所需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父母《結婚證》。
3、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5、五城區、市(縣)內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6、子女有隨遷配偶和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子女關系證明。
⑤ 給孩子遷戶口父母不去可以嗎
辦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戶:1、出生嬰兒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及父母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投父母落出生戶口,出生未超過三周歲的由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超過三周歲的由派出所審核、分局審批辦理落戶。 2、未婚未就業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的,可憑本人身份證、父(母)子關系證明申請辦理投父母落戶,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批。
不用,一方監護人就可以辦理孩子上戶口。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准備材料:
(1)父親或母親書面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或單位和知情人出具的能夠證明直系關系和出生日期的證明。
(3)父母結婚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4)隨父親入戶的,還需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子女未落戶證明;(玉溪市內可免除此證明,由戶籍民警上網查詢後給予辦理)。
(5)公安派出所在辦理出生登記落戶時,對無出生醫學證明和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應認真登記,按月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匯總後通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往年生嬰兒未落戶的,按照以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