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父母有一個去世,另一個老人怎麼安排
獨生子女父母有一個去世,那就要徵求一下另一個老人的意見,如果老人想跟孩版子住權在一起,那麼孩子就把老人接回家好好照顧,如果孩子沒時間,老人不願意麻煩孩子,想去養老院的話,也可以把老人送到條件好的養老院去住。最好讓能讓老人和孩子在一起,有家人的陪伴,老人就不會覺得孤單了。
㈡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版妻扶助制度,是權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㈢ 父母離世獨生子女無法繼承房產
現在大部分的80、90後青年都是獨生子女,那麼如果有一天他們的父母離世,需要進行房產繼承,獨生子女進行房產繼承那麼是否會很困難?下面將會有專業的律師支招!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不難辦
在我國進行遺產處理,主要分為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
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並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產繼承等事務。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於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據介紹,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即使有公證過的遺囑,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繼承公證。
繼承遺囑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公證的流程為,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後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應公證遺囑維護獨生子女利益
律師提醒,如果為了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應該辦理遺囑公證,而不是繼承公證。遺囑中還可以把遺囑執行人選、遺產是否歸子女個人所有預先做個安排,以解後顧之憂。
例如,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辦理遺囑公證,那麼去世後其名下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應歸兒子兒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這筆遺產離婚後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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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分割那些事
蘇女士問:我跟前夫離婚七年了,我們結婚的時候,他父母就先後去世了,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離婚的時候女兒歸我,我給女兒改成跟我姓,現在前夫去世了,請問我女兒能繼承前夫的遺產嗎?前夫的弟弟妹妹說女兒改姓了,不是他們家人,遺產跟女兒沒關系,應該由他們倆繼承,請問對嗎?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你前夫沒有留下遺囑,他的遺產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你前夫沒有再婚,沒有小孩,那你女兒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所有遺產都由其繼承。你前夫弟妹說的改姓問題不是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遺產應該由他們繼承的說法是不對的。
裴女士問:我外公外婆去世時留下一套房子,我母親繼承了,現在我母親想將這套房子賣掉(我父親名下有套房子,我母親名下就這一套房子),聽說要交20%的繼承稅,是否有這回事?
答:按規定個人原房產如果是通過贈與、繼承取得,再次過戶要交納成交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繼續繼承或贈與(夫妻名下無房,產權滿5年)則不用交。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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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父母死亡獨生子女證可以辦嗎
父母死亡要辦獨生子女證按規定必須父母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你的出生證明才能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因你父母去世了,所以你無法提供證件手續辦理獨生子女證,辦不了
㈤ 獨生子女去世後父母怎麼辦
國家規定有特別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標准也不盡相同,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一、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殘扶助制度。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准。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助關懷的政策措施。2013年起,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自2014年起,將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特別扶助金。各地標准也不盡相同,以廣東省為例,其標准高於國家標准。 1、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並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2、完善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養老扶助制度: (一)優先安置進公益性養老機構。年齡在60周歲以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鎮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優先安置在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養老,或通過購買服務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戶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人,可申請五保供養,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排入住農村敬老院。 (二)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交費補貼。 (三)以政府購買方式由社區中心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提供扶助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選擇居家養老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務。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四)申請低收入居民社會援助時,享受的各項扶助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收養子女。 (七)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 (八)通過「生育關懷基金」等形式,給予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精神慰藉費和生活補助。
㈥ 我是獨生子女,父母都去世了,能拿到補貼嗎
答:您是獨生子女,父母都去世了,事實應該能拿到補貼。
㈦ 獨生子女的父母死了有沒有補貼
為確保救助金真正抄用於需要救助的計劃生育家庭,各市嚴格按《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確定救助對象,主要為: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傷殘,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的家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傷殘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標准各地不等,各種情況不等,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一般在5000—10000元,其它情況視困難程度而定。救助金發放的形式,有的市、縣採取一次性發放的辦法,有的則是按年或按月給予補助。
㈧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之後,獨生子女還有獨生費嗎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應該沒有獨生費的,這個獨生費是政府給獨生父母的補助!而不是孩子!
㈨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嗎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例如,這些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給予參保補貼; 60周歲及以上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對有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優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9)獨生子女父母離世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幫助
㈩ 父母離世獨生子女無法繼承房產
現在大部分的80、90後青年都是獨生子女,那麼如果有一天他們的父母離世,需要進行房產繼承,獨生子女進行房產繼承那麼是否會很困難?下面將會有專業的律師支招!
獨生子女繼承房產不難辦
在我國進行遺產處理,主要分為有爭議的繼承訴訟和無爭議的繼承公證。
獨生子女家庭僅表現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數量較少,在實體法律適用與繼承處理程序上並無任何特別之處,獨生子女可採用上述兩種方式處理遺產繼承等事務。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且對遺產分割有爭議且不可調解的,自然會走上法院訴訟;如果其他法定繼承人均先於其死亡,獨生子女確定為惟一法定繼承人,就可通過非訴渠道的繼承公證處理遺產。
據介紹,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即使有公證過的遺囑,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繼承公證。
繼承遺囑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繼承公證的流程為,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後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應公證遺囑維護獨生子女利益
律師提醒,如果為了獨生子女的利益,父母應該辦理遺囑公證,而不是繼承公證。遺囑中還可以把遺囑執行人選、遺產是否歸子女個人所有預先做個安排,以解後顧之憂。
例如,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辦理遺囑公證,那麼去世後其名下的房產按照法律規定應歸兒子兒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這筆遺產離婚後也是一人一半。
相關解答>>
關於房產分割那些事
蘇女士問:我跟前夫離婚七年了,我們結婚的時候,他父母就先後去世了,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離婚的時候女兒歸我,我給女兒改成跟我姓,現在前夫去世了,請問我女兒能繼承前夫的遺產嗎?前夫的弟弟妹妹說女兒改姓了,不是他們家人,遺產跟女兒沒關系,應該由他們倆繼承,請問對嗎?
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你前夫沒有留下遺囑,他的遺產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你前夫沒有再婚,沒有小孩,那你女兒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所有遺產都由其繼承。你前夫弟妹說的改姓問題不是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遺產應該由他們繼承的說法是不對的。
裴女士問:我外公外婆去世時留下一套房子,我母親繼承了,現在我母親想將這套房子賣掉(我父親名下有套房子,我母親名下就這一套房子),聽說要交20%的繼承稅,是否有這回事?
答:按規定個人原房產如果是通過贈與、繼承取得,再次過戶要交納成交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繼續繼承或贈與(夫妻名下無房,產權滿5年)則不用交。
盛先生問:2005年買了套房子寫了夫妻倆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們住,買房錢他們出了一部分,現在愛人要求房產證上加她父母名字,可以嗎?因為我們現在感情不好,要鬧離婚。如果房產證有她父母名字離婚時我們怎麼分配房產?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產四個人都有份,按份額平均分配
>>相關案例
獨生子繼承遺產受阻,卻將妻子告上法庭
劉先生是家裡的獨生子,父親早在十幾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萬余股銀行股票歸老伴,也就是劉先生的母親全權處理。去年6月,劉先生的母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後認為,劉先生的妻子不是繼承案件的適合被告,劉先生只能撤訴。
法院認為,因劉先生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摺或者不知道存摺、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後實際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願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另外,即便有證據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鑒於自身規章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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