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二胎政策出台後,產假還有獨生子女的假期嗎
國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 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本來,獨生子女父母除享受一些優先...優惠政策外,本就沒有什麼假期。 而目前的生育延長假的男方的陪護假,遠遠超過原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的休假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意識到些什麼。
Ⅱ 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假有多少天
政策內容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當初這項政策在學術界爭議很大,當初實行的「一孩」政策而言,當時就遭到一些學者的反對;然而,報刊、雜志和其他輿論工具所充斥的僅是對「一孩」政策的贊譽,不同的觀點卻無聲無息。不同觀點的學者沒有機會「堅守自己的話語權」。這樣就造成了這樣一個結果,當初提倡一胎化的學者成了政策制訂者,政策制定者又反過來掌控了學術話語權。不同意見的學者不能發表文章,探討一胎化弊端的文章也不能面世。《人口研究》等學術刊物,千篇一律是與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文章,簡直不象學術刊物。學術世界是現實社會發現與糾正錯誤的最後一道防線,由於政策制定者的即官即學,一開始這道防線就被摧毀了。計生的一些後果,往往不是由計生委與學術界發出警覺,反而是人大政協發出呼籲,比如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社會嚴重老化的壓力等等。
政策風險
首先是孩子的成長風險,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風險。據統計,每1000個出生嬰兒中約有5.4%的人在25歲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歲之前死亡。根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中國農村地區曾經有過一個孩子但無後的家庭有57萬之多。獨生子女的生存風險直接影響著家庭的生存風險。在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到消解,如果是大齡獨生子女夭折或者發生嚴重傷病殘事件,對家庭的打擊幾乎是毀滅性的。
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風險。"獨柴難燒、獨子難教"由於父母的愛過分聚焦、期望過高、養教方式不甚科學等原因,相當數量的獨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才問題的困擾。一旦獨生子女父母重病、死亡或離婚,對獨生子女的生活、學習、工作都將帶來嚴重不利的影響。
第三是家庭的養老風險。如果前兩個風險發生,養老風險必然發生;如果避免了前面的風險,養老風險依然存在。子女家庭的經濟狀況、兩代人的關系、居住安排等諸多因素,依然可能使老年父母發生生活照料風險、精神贍養風險甚至經濟供養風險。
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弱小,而且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支持具有惟一性,缺乏起碼的迴旋餘地。如果獨生子女遷移、外出或者出現意外事故,獨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養老支持,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家庭養老支柱。同時,獨生子女父母的高齡化也會導致養老需求的變化,越是到獨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風險就越大,現實困難就越多。
第四是社會的發展風險。前面的風險如果發生一定會波及整個社會的發展,因為獨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會,那麼他們能否成為合格的社會公民就至關重要。
第五是國家的國防風險。一旦發生戰事或者需要獨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獻的時候,國防的風險也是多少存在的。
獨生子女是負擔最重的一代人。穆教授分析說,在所有的計劃生育家庭中,獨生子女家庭是風險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導致孩子夭折或者嚴重的傷病殘,風險家庭就轉化為殘破家庭和困難家庭,如果沒有外界的支持和幫助就很難擺脫困境。它們的存在時刻提醒著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保障和人道關懷問題。以往,有關獨生子女的負面問題更多地集中在孩子素質發展方面,最著名的報告就是1986年涵逸的《中國的"小皇帝"》。2004年,楊曉升的報告文學《只有一個孩子—中國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悲情報告》(華藝出版社,2004年6月),讓人們將更多關注轉向遭遇了子女夭折風險之後的獨生子女家庭命運。獨生子女因其獨生而成父母的"惟一寄託",孩子所提供的精神效用是獨一無二的,簡單說,孩子對中國人來說就是情感的寄託和希望的化身。從整個生命周期來看,獨生子女是負擔最重的一代人。獨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的晚期迎來的是"獨子女老齡化"甚至"無子女老齡化"的挑戰,他們缺乏最起碼的迴旋餘地。獨生子女這一群體遠離了兄弟姐妹的血緣親情,缺乏夥伴的成長環境使他們遠離了手足情深的感受、互相學習的機會、彼此幫助的可能。這是極其珍貴的親緣文化的損失。
社會現實
山西省政府組織探索建立農村計生戶養老保險機制,有別於商業保險機制,這在中國是首開先河,呂梁、晉城、晉中三市地被列入國家首批市地級試點。呂梁地委、行署出台的對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家庭實行分段獎勵、一保
險等獎勵辦法和優惠政策,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山西省是中國建立農村計生戶養老保險機制的首批試點省份,分段獎勵是指,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獨生子女10周歲,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獎勵費;從獨生子女11歲起,城市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5元的獎勵費,農村一次性獎勵1000-3000元;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滿10周歲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3000-5000元,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保險是指,農村領證獨生子女家庭女方滿40周歲或雙女絕育家庭從落實絕育措施之日起,可由鄉鎮人民政府為是農業人口的一方或雙方辦理不低於800元投保金額的養老保險,費用由縣、鄉和本人按「三三制」共同負擔。優惠政策還有,獨生子女家庭減人不減地;獨生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免收學雜費,屬收費高中生的免收30%的費用;免費為困難的計生戶培訓1-2種生產致富技能,免除一人份集體義務工,免收一人份村提留、鄉統籌,每年免費為領證獨生子女的母親進行一次生殖健康檢查等。
北京鼓勵獨生子女夫妻生二胎。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希望符合這個條件的都可以把二胎生下來。北京市人口計生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芸莉,做客首都之窗與網友交流時表示,此舉將有利於未來解決北京勞動和老齡化問題。她同時表示,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不會有太大變化。
針對網友提出的國內一些地區放寬高學歷、高收入者的二胎政策,北京是否會松動,李芸莉表示,一個人的素質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學歷高的不一定素質就高。的社會保障政策城市比農村好,農民承受的壓力和困難比城市要大,應該適當照顧一些農村的人。因此現行的生育政策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至於人口結構問題,李芸莉表示,政府對於國家的人口結構問題、年齡結構問題有考慮,實行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資源的一個過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獨生子女的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們這一代人就可以生兩個子女了。希望符合這個條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來,這樣對於未來解決北京勞動的問題,老齡化的問題都有好處。
Ⅲ 有明文規定晚婚假取消嗎
15年請婚假的,還可來以享源受晚婚假;16年去請,就不能享受晚婚假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Ⅳ 晚婚晚育假取消產假延長是怎麼回事
產假延30天來 陪產假增至15天
12月源30日,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通過。這意味著廣東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同時,廣東晚婚假確定取消。
廣東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稱,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說,從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條例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產假是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則是新增30天產假。
注意:各地略有不同。
Ⅳ 明年晚婚晚育假明天取消了國家有這規定沒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來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源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Ⅵ 晚婚晚育假取消是真的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內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容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Ⅶ 婚姻法產假獨生子女假是否取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共計51個條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版法》中並無關於產假、獨生權子女假的規定。
【關於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關於獨生子女假】
國家並無統一的規定,一般由各省的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進行規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Ⅷ 什麼時候國家規定的陪產假取消了了
一、婚假: 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男年內滿25周歲容或女年滿23周歲初婚屬晚婚,晚婚再加7天。雙方晚婚,雙方享受,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婚假期如遇雙休日、暑寒假不得順延,如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 二、產假: 女教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節假日不順延,寒暑假順延。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或年滿23周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屬晚育,晚育並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教職工可享受晚育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女方順產為5天,難產為7天,所有假期不順延。180天內未領取獨生子女證不享受晚育假和護理假。 三、喪假: 直系親屬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休3天喪假,所有假期不順延。
Ⅸ 晚婚晚育假取消政策啥時候開始實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專口與屬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Ⅹ 山東省為什麼至今還沒執行獨生子女照顧父母假期
只有少數幾個城市執行,所以還需要等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