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證原來單位取消了,現在去那裡補辦
獨生子女補助到十四周歲,被單位收去,15年後應該怎麼辦
B. 獨生子女證辦了能否取消
獨生子女辦理之後是可以取消的,但是需要退還之前所領取的所有補貼獎勵。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國家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應當從批准之月起停止各種優待,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然後從所屬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取審批表,填寫完成先在社區蓋章,再在辦事處蓋章,然後由區計生局審批。
辦理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的提供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 政府是否取消了獨生子女證
沒有取消獨生子女證。
國家和各地都沒有下發政策規定取消獨生子女證,按規定持有獨生子女證的家庭符合條件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享受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所以沒有取消獨生子女證。
按規定獨生子女家庭孩子十八周歲前可以申請辦理享受獨生子女費,但必須每年申報一次領取一次,不是申報一次可以連續領取。沒有申報領取的過期後不再補發,因此你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情況。
D. 獨生子女證是不是要取消嗎
全面實施二孩政策抄之後,提倡襲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的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照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要求再生一個,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還。
2016年1月1日(含)以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E. 獨生子女證怎麼取消
直接聯系計生辦,因為不管是你要生育第二個小孩還是要取消獨生子女證都需要此生育部門的經手和批准;
另外 按現行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並享受一切福利待遇後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及時收回「獨生子女證」,並取消有關福利待遇,分期退還已領取的保健費。經組織同意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懷孕時起,收回「獨生子女證」,已領取的保健費不再收回。
F. 辦理獨生子女證後可否取消
獨生子女辦理之後是可以取消的,但是需要退還之前所領取的所有補貼獎勵。
已經領取《專獨生子女父屬母光榮證》的夫妻,符合國家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應當從批准之月起停止各種優待,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然後從所屬街道辦事處計生辦領取審批表,填寫完成先在社區蓋章,再在辦事處蓋章,然後由區計生局審批。
辦理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的提供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G. 獨生子女證取消後會有什麼影響
由區、縣計劃生育辦公室簽發的,證明獨生子女身份,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獨生子女待內遇的憑證。本著國家指導和群眾容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經過申請並經有關單位批准可發給「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家庭憑證可以享受國家或集體規定的對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獎勵和照顧:如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國家職工中的獨生子女母親,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適當延長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並不影響其調資、晉級;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地區和單位,獨生子女家庭包產任務低一些,或多承包一些責任田等。
按現行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在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並享受一切福利待遇後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及時收回「獨生子女證」,並取消有關福利待遇,分期退還已領取的保健費。經組織同意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懷孕時起,收回「獨生子女證」,已領取的保健費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