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宅基地是父母的,房證寫的父母名字。現在拆遷,1個兒子蓋的屋,其他子女也來掙,有他們的份嗎
有資格,但父母有願意分給誰的決定權,至於1個兒子蓋的房子也是家庭內部劃分問題,所以作為子女都要孝順父母,不然父母有權利誰都不分,如果不贍養老人一樣違法。
『貳』 農村宅基地正名字改成兒子名字,可是兒子不是農村戶口怎麼辦!
宅基地是不能更名的抄,只能落戶。
宅基地使用權
1、佔有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經依法申請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對宅基地的獨占權,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擅自使用或剝奪其宅基地的使用。對於宅基地上舊有的建築設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處理,不得影響宅基地使用權人的使用。
2、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明顯的時間限制。不論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長短及建設情況,宅基地使用權除非依法定原因被剝奪,對於宅基地上的建房,與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受法律的長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自由行使權利。
3、在宅基地空閑處修建其他建築物、設施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人在主要住宅建築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圍內建築其他生產或生活建築和設施。
4、宅基地使用權人有在宅基地內種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權利。
所種植的林木、花草、蔬菜歸使用權人所有。
5、依法附隨房屋出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
國家保護使用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因房屋和宅基地連同一體,不可分離,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連同房屋一並轉移。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僅為農村居民。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叄』 農房已分戶,但宅基地名字還是父母的,子女是否擁有一半房產
不能。
農村宅基地以戶為單位,一戶一宅,在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子女不能享受產權(家庭成員協商約定只對內部有效),父母百年後,如果宅基地上有房產的,子女都可以繼承,如果只有宅基地,不能繼承。
《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
(3)宅基地父母證加子女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過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的面積多佔土地建住宅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非法轉讓宅基地或者非法轉讓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無權批准宅基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農村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肆』 農村宅基地使用產權證上寫的父親名字房子是兒子蓋的房產歸誰
農村宅基地的話是一戶一宅,土地和建築物是一體的。也就是土地和房屋是一家人共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明文規定了宅基地按照戶批准發放,戶有戶主,政府登記造冊會登記戶主的名字,以後戶主發生變化不一定保持同步。
農村自建房房產證辦理流程:
辦理農村自建房房產證,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由於農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過審批,因此,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不同於城市房屋的先買房後辦證。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才可以建房並領取房產證。
(一)、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二)、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伍』 拆遷的房子房產證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於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
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後,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如家庭人員中有人願意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放棄產權人則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等資料,到房地產登記中心填寫一份放棄安置房權利的聲明。
通常沒有矛盾的家庭,年紀大的老人會主動放棄安置房的產權,將自己的產權份額辦到晚輩名下,否則以後一旦成為遺產也是挺麻煩的,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財力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5)宅基地父母證加子女名字擴展閱讀
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後,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
如家庭人員中有人願意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放棄產權人則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等資料,到房地產登記中心填寫一份放棄安置房權利的聲明。
通常沒有矛盾的家庭,年紀大的老人會主動放棄安置房的產權,將自己的產權份額辦到晚輩名下,否則以後一旦成為遺產也是挺麻煩的,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財力辦理房產繼承手續。所以,農村宅基地住房拆遷時,如果子女與父母是同一戶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員,父母可以通過放棄安置房產權的方式,將屬於自己的安置房產權份額直接轉到子女的名下。
如果子女與父母不是同一戶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員,父母不能將自己的安置房產權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要等父母拿到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後,再通過買賣、贈送、繼承的方式將安置房產權過戶到子女的名下,這樣要多支付一筆相應的房產過戶稅費。
『陸』 子女宅基地辦不動產權證可以家加父母的名字嗎
子女宅基地辦不動產權證的不可以加父母的名字的,現在的土管及辦理很嚴格的。
『柒』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父親的名字,現在父親死了,怎麼才能過戶給兒子
當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農村宅基地應該如何處理,根據《繼承法》規定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宅基地兒子怎樣繼承父親的宅基地上的權利。
宅基地使用權過戶操作:
一、宅基地使用權過戶的操作宅基地作為我國無全種類,宅基地的取得和流傳都有特殊的要求,由於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性,農村居民基於特定的社會關系無償從土地所有權人處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法律也必定會對他的流轉進行一定的限制。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的人員。轉讓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也將發生變化。
二、宅基地使用權過戶採取有限制過戶的辦法《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條件,即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其它相關法律也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條例。
三、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調劑」方式過戶給同村村民。
具體是符合下列一些條件:
1、辦理宅基地調劑使用變更登記限於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間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並經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調劑使用的村民(調入方)須符合國家和所在地《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一戶一宅和面積標准。
需要的手續:宅基地調劑使用雙方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調劑協議、村民委員會同意調劑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並填寫宅基地調劑申請、審批表及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宅基地是政府給予農民用於住房的修建的土地,是農民特有的福利。但是雖然農民擁有使用權但是宅基地的最終的歸屬都是屬於集體經濟。所以如果宅基地使用權過戶是有一定的法律限制的,並且宅基地權過戶後,宅基地權的所有者也將發生變化。
『捌』 農村宅基地是父母的名字可以變更為子女的嗎
農村宅基地名字一般不可以隨便更改的。
若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情況下,合法的監護人就可以對其農村宅基地進行變更,非合法監護人是無法宿便進行變更的。
『玖』 父母和子女分家後,能不能把宅基地上加上子女的名字
可以啊,如果父母走了的話,宅基地沒主,國家是要回收的,可以和父母商量一下,心平氣和的談,應該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