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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年開始不辦獨生子女證

發布時間:2021-01-19 11:40:32

A. 中國第一批獨生子女證發放是哪一年

1970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1973年明確了「晚、稀、少」的方針,經過逐步發展,政內策明確要求,一對夫婦生容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3年以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在此情況下,計劃生育政策一度抽緊。地方政府最終把「提倡」當作「政治任務」來抓。基本只准生一個孩子。1982年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第一批獨生子女證各地發放有差別,農村和城市不同。我老家大約在1978年前後開始發放的。

B. 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開始不在發放,2016,之前辦還可以享受獎勵嗎

現在很多地方都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了,更加不會享受鼓勵了。

C. 辦理獨生子女證到什麼時候結束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3)哪年開始不辦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D. 獨生子女證什麼時候停辦

因為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全面放開了二孩,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並且也不再補辦獨生子女證。

E. 中國從哪一年開始發放獨生子女證

1980年開始
享受: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F. 我國什麼時候開始獨生子女政策的

我國於1978年,將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專座談會屬後確定下來的,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並設定了到二十世紀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這個硬目標。1982年憲法有兩處規定了計劃生育,分別是第25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以上!

G. 獨生子女從哪年開始實施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對於多生,各省各地的處理辦法都不盡相同。

對於與外國人結婚的生育政策,國家和各省都有相關規定,如
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結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規定的?
(1)在中國內地定居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的生育政策;
(2)在執行中國內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與大陸公民結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與內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3)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的,補辦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後,免予處理。

H. 從哪一年開始發放獨生子女證有兩本

歷來如此,夫妻雙方每人一本。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簡稱「獨生子女證」)是頒發給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的,辦獨生子女證,應該在孩子申報戶口之後,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申請辦理。

I.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

獨生子女證停辦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起,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將停辦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台,享受不了獨生子女政策了。

(9)哪年開始不辦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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