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對孩子家庭暴力究竟會給孩子造成怎樣的影響
性格孤僻、少言寡語、不夠自信、人際交往能力可能會比一般孩子差,有些孩子甚至會記恨家長,當父母年老之後可能不會善待父母,建議父母不要動不動就使用暴力,這樣對孩子的傷害太大了。
❷ 如何對待父母對子女的家暴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實施家暴,也是違法的。
作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接到報警後會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的。
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對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如何看待父母家庭暴力孩子
無論是實質性的暴力還是冷暴力都要完全杜絕,懲罰有很多種方式,必須做到:
1、原因明確,讓孩子明白自己做的事情不對,哪裡不對,怎麼彌補這次,以及下次應該怎麼做;
2、方法合理,比如:禁止一項常規的娛樂項目,取消一次旅行計劃,如果涉及到與其他小朋友之間的關系,要在普通懲罰的基礎上增加一條,想辦法獲得對方的原諒否則永遠禁止一項娛樂;
3、層級遞進,同樣的錯誤如果第二次重犯將得到更大的懲罰,並且明確了解重犯的原因,制定並聲明下次再犯的懲罰項目。
關於看法:
父母不需要考證,但孩子的未來同樣是為人父母是否合格的一個檢驗。
談論父母是否應當採取暴力手段教育孩子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一方面,暴力和教育根本就是兩個極端,無論什麼身份,何種關系,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利對任何人採取任何暴力手段。
另一方面,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本身也是父母對自身的一種教育,以身作則是教育之本,為孩子創造健康積極的環境才是為人父母最首先應該考慮的事情。
教育孩子不是把孩子教育成一個「讓他人滿意的人」更不是一個「讓父母滿意的人」,而是一個「讓孩子自己滿意的人」。在此過程中,家長最應該關注的不是現下孩子的狀態,而是孩子的認知,讓孩子清楚的知道怎樣的一個人算是正面的積極的人物,而自己要變成一個怎麼樣的人,如何變成這個目標中的人。孩子不是父母的副產品,而是父母的延伸。孩子也不是一個固定的物件,而是一個時刻處在劇烈發展變革階段的生命。無論孩子曾經如何、目前如何,都不無法局限住他未來的樣子。永遠不對一個孩子「滿足」或者「失望」是培養一個健康上進的孩子的基本態度。
真心祝願每一位家長在培養孩子的過程中既不用力過猛也不放任自流,而是時時刻刻默默關注,適時引導幫助,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讓孩子擁有一個比自己更幸福的人生。
❹ 兒子兒媳婦對父母家暴怎麼辦
父母被兒子兒媳家暴,一是打110的同時求救附近居民。二是去婦聯和居委會請求幫助。三、法院起回訴,搜集被施暴的證據,越詳細越好,被打的答醫院證明,還有附近鄰居、警察的證人證明。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
❺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遇上家庭暴力,為什麼孩子長大以後也會有暴力傾向呢
家暴影響孩子的一生,在家暴中成長的孩子有可能在長大後有暴力傾向,孩子是父母的第一任老師,不管怎樣,父母是對孩子影響最大的。
希望每個孩子認真對待自己的孩子,不要因為自己的行為影響孩子的一生,有暴力傾向的要盡量去改正。
❻ 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1),沒有經濟地位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沒有了經濟地位,就成為另一方的附屬,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絕對的權威,這種沒有制約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膨脹,為金錢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發泄給對方。因為女人沒有為其直接創造價值,而女人在社會生活中為孩子,為丈夫,為家庭同樣也盡到了撫養,贍養的義務,女人也感覺不公平,於是處理不好兩者的矛盾就會發生家庭暴力。
(2),大男子主義加上女人的軟弱是產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傳統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從四德"等封建思想觀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動搖的地位滋長了男人的霸氣。女人的軟弱,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決策意識;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識;三是整天忙於家務不願參與社會的意識;四是對男人的錯誤經常採取遷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識加上女人的軟弱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個滋生的土壤。
(3)社會環境的污染是產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於受社會不良風氣的負面影響而失去道德倫理,貪圖享樂,追求金錢和美色,在外包"二奶",養情婦,對婚姻和家庭毫無責任感,最終導致夫妻關系惡化,反目成仇。
(4),基層社會防範控制乏力。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私事,他人不好乾預也難以解決,即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質差。一些人存在錯誤認識和生活陋習,形成不把施暴"當回事兒"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❼ 為什麼要孩子對施暴的父母孝順
家暴這個詞,大家都不陌生。家暴的恐懼,讓人毛骨悚然。《我是演說家》中,「美女導演」黃莉講述自己親身經歷的家暴史,傾訴過程中,她幾度淚奔,多次接受心理治療,她花了23年走出家暴的陰影。
11歲那年,黃莉第一次目睹家暴。她透過門縫,看到爸爸打媽媽,她嚇壞了,渾身僵硬的不知所措。她害怕、沒有上前阻攔,然而她的噩夢從此開始。媽媽在被爸爸家暴時,把她所有的壞情緒轉移到了黃莉身上,黃莉成了媽媽的發泄桶。無緣無故的對黃莉實施家暴,還要威脅她:不準告訴爸爸。
長期在這樣充滿家庭暴力的環境上成長,年幼的她,不懂反抗,也更加無力反抗,書中上悄悄刻下的「忍」字,充滿了無限的憤怒和恨意。她渴望逃離這個家,渴望自由。
19歲那年,黃莉來到北京,成為了北漂。她以為,努力的賺錢,改善了家裡的生活條件,希望家人過得幸福一些。當她用自己的努力,買了第一套房子時,全家人入住新房的第一周,媽媽突然離家出走,人間蒸發。一個人多年的家庭父母,用逃離的方式,選擇解脫。
9年的時間,她了無音訊的媽媽回來了。黃莉的表現卻是吃不下飯,躲在角落裡哭了整整兩個小時,她也第一次意識到自己:「根本不想見她、不想她回來」。
家暴的陰影,深深的刻
世界上很多男人會打自己的老婆,但並不是每一個女人,都會因此發泄到自己孩子身上,她疑問:「為什麼父母可以任意的家暴我們,而卻還要要求孩子去孝順這樣的父母」?這個疑問,想必也是眾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們的心聲。
在我們的文化血統中,「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孝順父母一直都是毋容置疑的倫理。更有人認為,「我是你的父母,我有權打罵你」,孩子是一個人,不是你們任意發泄情緒的出氣筒,即使你們是他們最親的人,也無權指使、蹂躪、毆打、侮辱他們。
到她37歲的時候,《中國反家暴法》頒布,她才學會了一個名詞,叫「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還有另外一個名詞,叫「家暴直接受害者」。黃莉花了二十幾年,坦然面對了這一切:「身體的傷痕會消失,可心理的陰影很有可能會伴隨人的一生。」
她呼籲大家:《中國反家暴法》頒布,家庭暴力不是一種家醜,而是一種犯罪,一個人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有暴力的地方就是犯罪現場,哪怕它是家庭。、
家,是我們的避風港,有家的地方才有溫暖,無論你遭遇過家暴,還是正在遭遇家暴,請記住一定不要選擇隱忍和退讓,你不是孤立的一個人,《中國反家暴法》會給予你一定的權利和安全感。對於家暴,一定要勇敢的站起來,扞衛自己的權益。
❽ 隨著社會的進步,家暴似乎越來越多,造成家庭暴力的發生都有哪些主要原因
中國的封建社會不是一個男女平等的地位,古代的女性地位是極其低下的。她們不僅要操持家中的大小事務,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男性是可以三妻四妾的,而女性就是要從一而終,而男性暴打自己的妻子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不對等開始消失,但是家庭暴力依舊存在,那麼,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在各種傳統,現代,外國的觀念,文化,習俗的激烈碰撞中,有些人已經失去了方向感。特別是婚姻和道德概念,被放錯了地方。有些人以婚外情為資本向其他人炫耀,認為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當他們回家時,女性即使知道了丈夫的婚外情,也是不可以發牢騷的。如果女性表示抗議或者不滿,將會招致家庭暴力,並且有些男人使用暴力迫使妻子離婚。
❾ 兒子給父母進行家暴解決不好,父親可以要求斷決父子關系嗎
父子關系是復不能斷絕的,制但可以報警,涉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
處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對虐待家庭成員、被虐人要求處理,或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可對行為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在法律上,親生父子是不能斷絕父子關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❿ 成年兒子對父母施實家暴、威脅時應採取怎樣的措施
第一時間報警或求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父母已年邁,可由近親屬或授權法定代理人(如律師)處理。
1、向哪些機構反映家暴問題:《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2、反映後家暴的處理: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需要進行出警、取證等工作,並且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出具告誡書。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3、父母可申請法律援助、生活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