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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子女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嗎

發布時間:2021-01-18 21:03:45

㈠ 過繼出去的兒子有沒有義務贍養親生父母

我國婚姻法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內和義務,適用本法容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r\n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n\r\n從此規定可見,只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系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便消除。因此,養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但如果出於自願的話,就沒有問題了。

㈡ 成年後過繼出去的兒子還有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

滿18周歲成年後過繼出去的兒子當然有義務贍養親生父母的

㈢ 孩子過繼後還有贍養義務嗎

一、過繼是民間的說法、做法。在法律上並無「過繼」這一法律規定。那麼過繼出去的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如何?這個要看具體的情形。二、如果過繼出去時,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且與對方構成了收養關系。《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互相無贍養也無繼承)收養關系的確立,依法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登記,否則不成立。但我國法律也有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這個看具體情形,有的法律上也是認可的。(補辦手續)三、如果是成年子女過繼出去,與對方是不可能構成收養關系的!《收養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因此,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是不可能斷絕關系的!民間的這種過繼,在法律上,實際上屬於遺贈撫養關系,即你照顧我晚年的生活,我百年後,財產歸你。這種關系,不影響其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對自己的親生父母仍有贍養的義務。同時,對親生父母的遺產也有繼承的權利!法律的一個原則是權利義務相應,即沒有隻有權利沒有義務的權利,也沒有隻有義務沒有權利的義務。親生父母把小孩養大,孩子成年後,不能因為過繼出去了,就不贍養親生父母了,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在民間,大家的約定俗成是:過繼出去了,自家的老人,也就不需要贍養了,自家的財產也不能繼承了。這種做法,盡管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但民間是很普遍的做法。這就像女兒嫁出去了,一般老人是由兒子來贍養的,不過一旦打起官司來,女兒同樣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嫁出去了也要養!

㈣ 結婚後才過繼的子女有贍養親生父母的責任嗎

百善孝為先,沒有父母,哪有你,多想想自己是怎樣一步步長大的。毫無疑問,不管親生父母還是繼父都應贍養。我們也會老啊。

㈤ 過繼出去的兒子還有沒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沒有,只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系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回和義務便消答除,過繼子女就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了,但是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
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有什麼不同?
養父母子女與繼父母子女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點:
第一,養父母子女關系因收養關系的設立而發生;
繼父母子女關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發生。
第二,養父母子女之間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即發生擬制血親關系;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自扶養關系形成之時起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長期共同生活,如繼父或繼母撫養繼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繼子女贍養繼父或繼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養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為無權利義務的姻親關系。
第三,養父母子女之間因解除收養關系而權利義務終止。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系後,其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的贍養義務。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生母與繼父離婚,或者生父與繼母離婚,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親關系消除。

㈥ 過繼子女對親身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如果有收養手續,就沒有對自己親身父母贍養的義務了

㈦ 被過繼出去的子女還有義務贍養親生父母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r\n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n\r\n從此規定可見,只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系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便消除。因此,養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但如果出於自願的話,就沒有問題了。

㈧ 過繼後對親生父母是否還有贍養的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條又進一步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版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權。」

這些規定表明,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具有強制性。只要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存在,贍養義務就不能消失。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子女從小沒有享受到被父母撫養的權利,他(她)成年後是否應當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這一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由於客觀原因使父母沒能履行或無力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成年後,仍應贍養父母。如果父母有負擔能力,基於自身的主觀原因,對子女犯有虐待罪、遺棄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後,可以不贍養父母。但是,如果父母僅有虐待、遺棄子女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應盡贍養義務。父母如果與子女通過法律途徑斷絕了相互間的法律關系,其贍養義務亦隨之消失。

所以過繼後就沒有義務贍養了。

㈨ 成年人過繼出去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一、過繼是民間的說法、做法。在法律上並無「過繼」這一法律規定。

那麼過繼出去的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如何?這個要看具體的情形。

二、如果過繼出去時,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人,且與對方構成了收養關系。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同時,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互相無贍養也無繼承)

收養關系的確立,依法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登記,否則不成立。但我國法律也有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這個看具體情形,有的法律上也是認可的。(補辦手續)

三、如果是成年子女過繼出去,與對方是不可能構成收養關系的!

《收養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因此,成年子女與親生父母是不可能斷絕關系的!

民間的這種過繼,在法律上,實際上屬於遺贈撫養關系,即你照顧我晚年的生活,我百年後,財產歸你。這種關系,不影響其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對自己的親生父母仍有贍養的義務。同時,對親生父母的遺產也有繼承的權利!

法律的一個原則是權利義務相應,即沒有隻有權利沒有義務的權利,也沒有隻有義務沒有權利的義務。親生父母把小孩養大,孩子成年後,不能因為過繼出去了,就不贍養親生父母了,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不過在民間,大家的約定俗成是:過繼出去了,自家的老人,也就不需要贍養了,自家的財產也不能繼承了。這種做法,盡管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但民間是很普遍的做法。這就像女兒嫁出去了,一般老人是由兒子來贍養的,不過一旦打起官司來,女兒同樣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嫁出去了也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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