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欠債聯系不上,債主找女兒
我也是大學復時候父親破產了 但是制已經好幾年了最近突然一直來找還要來單位找影響我正常工作,已經有了自己家庭。其實他們就是想讓你還才找你 問題這么多錢根本管不了 還了一個其他怎麼還 只能選擇逃避,法律上我們是沒有義務的,他們找不到人只能找在的人 其實說通過我們找人還不是想找我們還錢 我以前讀書的時候他們沒辦法 現在工作了覺得我賺錢了想讓我還,誰的錢是大風吹來的啊 我有時候奔潰都想打掃黑除惡電話了,有時候都覺得做人沒意思了。
❷ 父母欠債跑了,債主到子女單位鬧,單位以影響工作為由要開除工作怎麼辦
理由正當。談判吧,談不攏就拼了
❸ 父母欠債,子女被騷擾時該怎麼辦
我畢業5年,幫我媽還了好幾十萬了,現在每年還要平均拿出至少5萬給回她,我現在30歲的人了一點答存款都沒有,我的想法就是拼了命的賺錢,該還給她的都還給她,省著天天那養育之恩那一套威脅我,給到她不再騷擾我為止,但我跟她的情分也就到那為止了。悟出一個道理,人生而為人,本來就是孤獨的,一個人來,一個人走,親疏遠近的有時候只是自己給自己的一個約束而已,別想那麼多,過好自己,瀟灑走完這一生,自己開心最重要。
❹ 父母欠錢 追債人老去子女單位 應該怎麼辦
這位知友」父母欠錢 追債人老去子女單位「,給子女造成了很壞的負面影響。如何處理此事,老漢以為一是要說服、敦促父母盡快還賬,或是借錢還賬。二是幫助父母把欠債還清,不再拖欠。
❺ 兒子欠債,討債人卻找父母討債怎麼辦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 不存在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就有償還義務。
根據《民法通則》第11條第一款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這個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只能由兒子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
當然如果父母經濟狀況良好,而兒子目前經濟困難,也可以暫由父母自願代子償還,待兒子有履行能力時再還給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債務人的父母歸還欠款。
個人欠款方面的注意事項:
1、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
「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2、是個人氣欠款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第一,最好能採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採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到場作證;
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
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註明其用途,並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3、是善於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❻ 父母做生意欠債,債主總去學校找兒子違法嗎
如果沒有什麼過激的行為,應該不能算違法,但是會造成當事人的困擾。可以跟學校說明一下情況,不要放債主進校園。因為學校是學習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