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丈夫和前妻有一個孩子,我和丈夫又生了一個,但丈夫去世了,我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應該不算,因為你丈夫去世了但是你法律意義上還是那個非親生孩子的媽媽,所以你家裡應該是兩個孩子。
⑵ 丈夫和前妻有一個孩子 歸前妻 我們再生算獨生子女嗎
不算,不管孩子判給誰,跟你這個都是同父異母的,都有血緣關系。本人做計生的。
⑶ 都是離婚再婚的,男方女兒歸前妻,女方帶有一個兒子,但是女方是獨生子女,我們還能再生一個嗎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湖南省為例,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四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禁止違法生育、非法收養,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和病殘嬰兒。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計運算元女數。
第十六條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及時提供生育服務。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盡早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身份證;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收養狀況證明;
(三)屬於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供病殘兒醫學鑒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參考湖南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hunan.gov.cn/zw/zfwj/fggz/201603/t20160331_2995786.html
⑷ 女方初婚男方二婚孩子歸前妻 現女方算獨生子女嗎
男方二婚孩子歸前妻,女方初婚,如果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話,那這個女方可以是獨生子女。
⑸ 男方二婚有一個孩子,歸前妻撫養,女方頭婚,都是獨生子女,可以再有幾個孩子孩子
看你們什麼戶口呢? 農村應該可以養兩,城市戶口只能要一個
⑹ 男方二婚有一個孩子,歸前妻撫養,女方頭婚,又生了一個孩子,這算獨生子女嗎
這是二胎,不是獨生子女。看來你們沒有辦理准生證,唉,可惜,你們完全可以辦理二胎准生證生二胎不罰款的,沒有辦理准生證要罰款哦。如果你們辦理了准生證,不會問這么愚蠢的問題了,因為辦的就是二胎准生證,只有沒辦准生證才問這么愚蠢的問題。再婚前生過一孩的再婚夫妻,不可能再有獨生子女,因為只要生就是二胎。
⑺ 父母離婚,之後父親再婚,跟後來的妻子生了一個孩子,那麼和前妻的那個孩子還算不算獨生子女
父母離婚,之後父親再婚,跟後來的妻子生了一個孩子那麼和前妻的那版個孩子還算不算獨生子女權?
不算是,不是和你父親生的都不是,那是私生子
子女無論由何方撫養,仍是雙方的子女,雙方均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與義務。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其多少和期限的長短,雙方協議不成是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⑻ 老公和前妻有一個孩子,我們結婚後又有一個兒子,我是獨生子,我還能否再生一個孩子
城鎮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
女方為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夫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後懷孕的;
(2)經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第一個孩子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歲之前被收養 ,其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4)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不滿六年的。回國定居的時間,以回國辦理常住戶口的日期為准;
(5)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公民,遷入前取得當地縣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證明 ,並已懷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累積合計只有一個孩子的。
農村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條件:
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夫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懷孕的;
(2)經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第一個孩子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歲之前被收養, 其養父母無其他子女的;
(4)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不滿六年的。回國定居的時間,以回國辦理常住戶口的日期為准;
(5)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公民,遷入前取得當地縣以上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證明 ,並已懷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累積合計只有一個孩子的;
(7)夫妻一方因雙目失明或一側上肢(下肢)殘疾等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8)夫妻一方符合國務院規定的二等乙級以上殘疾軍人條件,並持有《革命殘疾軍人證》的;
(9)夫妻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出海捕撈的;
(10)男方到有女無兒戶結婚落戶,並贍養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
(11)同胞兄弟姐妹兩人以上,有一人無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允許其中一人再生育一個孩子,供無生育能力者收養(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應是農業戶口)。
⑼ 男方離異,孩子歸前妻,再婚後育一兒,再離婚孩孑歸女方,屬於獨生子女嗎
男人現在沒小孩,前面兩個孩子,如果他們後面的家庭再有孩子就不屬於獨生子女了。如果沒有就是。
⑽ 男方再婚,婚後有一男孩歸前妻,再結婚女方初婚,生有一男孩,這是獨生子女家庭嗎
應該不算獨生子家庭。
男方前妻生了一個孩子,
雖然是他前妻扶養,
但孩子是他們共同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