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欠債,子女被騷擾時該怎麼辦
我畢業5年,幫我媽還了好幾十萬了,現在每年還要平均拿出至少5萬給回她,我現在30歲的人了一點答存款都沒有,我的想法就是拼了命的賺錢,該還給她的都還給她,省著天天那養育之恩那一套威脅我,給到她不再騷擾我為止,但我跟她的情分也就到那為止了。悟出一個道理,人生而為人,本來就是孤獨的,一個人來,一個人走,親疏遠近的有時候只是自己給自己的一個約束而已,別想那麼多,過好自己,瀟灑走完這一生,自己開心最重要。
② 父母欠債子女被追債人恐嚇怎麼辦 追債人聯系不到我父母 恐嚇我們說必須讓我們找到不然殺我全家
把恐嚇的語言錄音,然後報警,,這種恐嚇是違法犯罪行為
③ 在法律上如果父母欠債子女要還嗎
法律上的債因為債務人的死亡而消滅,死亡之後在法律上就沒有償還的義務了。但是如果債務人留有遺產的,就應該從你所繼承的遺產中扣除相應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的,你也沒有繼續清償的債義務,僅以你所繼承的份額為限。
④ 父母欠債關於子女問題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內向債權人歸還。所以,容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⑤ 父母欠債,子女受到人身威脅怎麼辦
父母是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責任應當他們自己獨立承擔,與子女無關。子女如果因此受到人身威脅的,注意收集並固定好相關的證據,然後可以直接報警。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⑥ 父親欠債被起訴,對子女有影響嗎
如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對子女是會有影響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6)父母欠債子女被威脅怎麼辦擴展閱讀:
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⑦ 父母欠債 被起訴子女政審能過嗎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
影響政審的,一般是刑事案件
民事行為、民事糾紛,不影響政審的,以後多學習一下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