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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定義法律

發布時間:2020-11-27 17:04:04

① 法律上如何規定獨生子女

現行的法律中,獨生子女按確定標准如下: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② 法規獨生子女 定義

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系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獨生子女政策是為了響應國家號召,而實施的控制人口增長過快的一項政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③ 判定是否獨生子女依據的法律法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④ 關於獨生子女的法律案例..高分求解

1、「我主要的問題是小孩A和B是不是還屬於獨生子女」:不屬於,因為獨生子女的定義就是父母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對於男子來說,他已經有兩個孩子,根本不符合「終生只生育一個「的定義了。

2、樓上律師朋友說A、B都屬於獨生子女,不知道法律依據為何,如果樓主你不怕麻煩,可以到你所在地計生局去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試試或是打個電話咨詢,看是否能給你辦獨生子女證吧。

3、」如果不屬於.男方是不是應該給小孩A及其母親以一定經濟補償」:沒有依據。是否終生只生一個、成為獨生子女光榮戶,是父母的權利、但並不是義務,孩子的父或母都有選擇是終生只生一個、還是在依法可以生育二胎時再生二胎的權利,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沒有傷害到對方的合法權益(註:對方不享有要求配偶、或是已經離婚的前夫必須放棄生育二胎、選擇獨生子女的權利),不需要對任何人進行補償。

4、「 我主要的補償理由是男方等於變相剝奪了小孩A的生二胎的權利..以及現行地方政府給予的退休後獨生子女父母500/月的獨生子女補助」:
(1)小孩A的母親依然有權依法生育二胎:A母是否能生育二胎,與男子是否生育二胎沒有任何關系,只與A母將來結婚的配偶是否為初婚、是否生育過子女有關系,因為:一般各省的條例都規定,離異後再婚的,如果一方為初婚且未生育過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這與A母的前夫是否又生育小孩沒有關系,也就說不上什麼「變相剝奪了小孩A的生二胎的權利」。
(2)至於A母無法再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這沒辦法,我上面已經說過了,是否終生選擇只生育一個,是A母的權利也是A父的權利、但不是義務:法律沒有規定他必須如此。

5、「按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法.獨生子女證為女方保管」: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是一般在離婚前都這樣。

6、「如果女方不給獨生子女證.小孩B是不是就不能上戶口或如果上戶口是不是要繳納高額罰款」:
(1)也不是,男方拿不到獨生子女證,只要男方和B母符合當地生育二胎的條件、B有合法的准生證,就不繳納高額罰款、也可以順利上戶口。
(2)只是:在B出生後,男子再也領不到獨生子女費和享受以後應享受的獨生子女待遇了。

7、「如果女方A堅持不同意或不承認小孩B.是不是可以以不知情為由將男子告上法庭」:告也告不贏,對於已經離婚的男子和A母來說,A母對於男子的再婚、生育情況不享受知情權,無權干涉、無權決定同意還是不同意。

⑤ 關於是否是獨生子女的法律認定問題請在這里概述您的問題

網路: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現對辦理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規定如下:
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獨生子女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
另外獨生子女的定義是沒有兄弟姐妹。所以我個人認為你不是獨生子女了,也不再享受相應的待遇。

⑥ 關於我國獨生子女政策法律法規那裡有正規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6)獨生子女的定義法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⑦ 中國有關法律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界定條件』

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登記結婚後一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並辦理獨生子女證終身不再生育的。

⑧ 法律上如何規定獨生子女」

法律沒有規定獨生子女不能分戶,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請分戶。
相關規定:《戶籍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⑨ 有關獨生子女條件的法律條文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梁敏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孫渣明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則告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⑩ 獨生子女的法律定義

不是獨生子女。
對於孩子來說,同父異母
或同母異父有兄弟姐妹的斗不算。
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該子女就叫獨生子女),這是我國控制人口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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