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依據是什麼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方式:
獨生子女費是國家對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給予的生活上的補貼,孩子歸誰應該就由誰去領取。
夫妻雙方有單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工作單位,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工作單位發放全部。單位聘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有單位按月發放一半。
下崗未再就業職工由原單位發放。解除人事關系的職工,其獨生保健費由原單位發放到子女十四周歲止。勞動合同未到期的職工,單位提前解除關系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到合同期止。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或城鎮未從業.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單方領證的對象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持證人單位發放,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發放依據::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1)再婚後還給獨生子女錢嗎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的補助政策
妻雙方再生育一個子女以後不能在生育第二個,而子女在是十八周歲以內的時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請經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核實,最後有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城鎮人民政府給家庭發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
『貳』 五十歲離婚後再婚到了六十歲還給獨生子女費嗎
五十歲離婚後再婚到了六十歲要不要給獨生子女費需要著孩子是否年滿十八歲?若孩子沒到十八歲做為父母的就有義務付撫養費 若孩子已到十八歲可以不給獨生子女費了
『叄』 再婚後又離婚!退休後能領獨生子女費嗎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享受對象應該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響應當時的計劃生育政策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夫妻。
而你退休後能否領取「獨生子女費」,關鍵在於以下幾點:
你省是否出台過「退休後能領獨生子女費」的政策。這個政策有些省市有,有的省市是沒有的。如果你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了第一個子女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你可在網上查閱你省2015年前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那上面可以為你是否能領取「獨生子女費」提供法律依據。
如果你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一個子女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即使你省有這個享受政策,也不再提供享受。原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即使你符合前「1」,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需要說明:即使你在再婚後不再生育子女,而你的前配偶卻在再婚後生育子女的,你的「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夫妻」的身份也同時消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對相關政策的了解有所幫助。
『肆』 再婚後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您好:如果你們再婚以後,不再要孩子,還是可以繼續領獨生子女費的。
『伍』 五十歲離婚後再婚到了六十歲還給獨生子女費嗎
50歲離婚後再婚,到了60歲獨生子女費還是會給你的,跟你離不離婚,再不再婚沒有關系。
『陸』 再婚雙方各有一個孩子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分怎麼算,你再婚,你就失去了撫養孩子的義務與權利,你的另一半可以要求無償的孩子歸其所有,孩子的獨生子女政策也與你無關,
第一,根據獨生子女政策,是其家庭沒有再婚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孩子的撫養人與監護人,那麼你再婚,你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就有權利要求你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孩子要跟你的另一半生活,而且你要支付其撫養費生活費等,但是孩子仍然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
第二,可以享受,但是前提是沒有人舉報你,不然會根據具體的政策罰款等 。
『柒』 辦了獨生子女證如果夫妻離婚了老了還能領錢嗎
如果你一直未再婚再孕,可以享受,除非相關政策做了調整。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全面二孩」新政將在全國實施,青島市也對相應政策作出調整。從2016年元旦起,青島市正式停辦獨生子女光榮證。青島市衛計委相關人員介紹,獨生子女雖停辦,但原有證件丟失可以補辦。目前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呢?按照青島的政策,從申請辦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每月給予獨生子女父母不少於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50%。此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捌』 再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退休後能享受獨生子女補償費嗎
可以很肯定地說,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從來就沒有出台過「獨生子女補償費」專的屬政策。
再有,「再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指的是什麼?指的是你們再婚夫妻都是你們各自父母的獨生子女?還是你們在再婚前各自都只生育過一個子女?
如果是前者,再婚夫妻本人都是獨生子女的,本就沒有「獨生子女補償費」,因為國家對「獨生子女費」的規定,只有「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這是獎勵給響應當時的政府號召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當事人夫婦的;如果是後者,也享受不了這個費用,因為再婚夫妻的原配偶是否也再婚且又生育?
記住一個原則,對獨生子女的主要界定之一的是:本人為父母唯一子女,既沒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沒有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對相關政策的了解有所幫助。
『玖』 再婚男方能享受原男方獨生子女費嗎
不可以的。
以山東省為例,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參考淄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http://www.zbeic.gov.cn/art/2016/3/9/art_2304_249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