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能有繼承權嗎
且,我現在已60多歲了,不能找事做來養活自己了,所以也指望這些遺產來養老送終。為此專,我不同意把老伴的遺產屬拿出來分割。請問,根據我這種情況,子女們還可以要求分割遺產嗎? 鍾桂蘭鍾桂蘭同志: 不論是村規民約,還是風俗習慣都不能與法律法規相違背。如果相悖,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均去世後,子女才能繼承遺產」,這只是你們當地的風俗習慣,而且據了解,在不少人當中也的確存在著這樣的認識誤區。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第+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夫妻、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之間的繼承權和被繼承權是平等的,在你老伴去世後,兩個子女和你都有權繼承你老伴的那份遺產,並不是在父母均去世後,子女才能繼承遺產。 從你來信可知,你現在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那麼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一些遺產給你。
⑵ 夫妻一方去世,配偶,子女,父母如何繼承房產
1、如果房子屬於過世人個人的話,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是平均分割。
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先將房子分割給配偶一般產權,剩下的一半再按照前述的繼承。
3、原配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與子女,去逝方的父母為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所謂遺產是指去逝方的沒有行使處置權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應剔出共同所有人的應得份額。原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還應照顧明顯弱勢的繼承人。
4、再婚夫妻一方去逝,其另一方,去逝方的子女,去逝方的父母及形成供養關系的繼子女為共同繼承人,繼承方式同前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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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⑶ 如果子女早於父母去世其配偶還有繼承權嗎
其配偶贍養了死者的父母的,取得對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繼承權;如果不贍養,就不能取得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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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產繼承順序:
1、法定繼承人范圍。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是指財產繼承人繼承遺產時的先後排列次序。法定繼承開始時,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必須按照繼承法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
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存在並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無權請求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第10條中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法定繼承方式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根據《繼承法》第13條的規定,在法定繼承方式中,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
需要強調一點的是遺產繼承順序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如果是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話,則就不存在繼承順序之說。
⑷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嗎
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子女有遺產繼承權。子女會繼承屬於其父親的財產四分之一,或經過協商後的數額。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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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繼承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並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繼承法
⑸ 父母去世後子女離婚配偶還有權繼承嗎
沒有。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這里是遺產繼承人的子女,而遺產繼承人子女的配偶都離婚了,是沒有繼承權的。
⑹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版活有特殊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父母去世子女配偶繼承權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