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權分割遺產嗎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晚輩對長輩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Ⅱ 老人的房子在沒有知其他兒子的情況下過戶給其中一個兒子可以嗎這兒子是不是應該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現在這
(1)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不論父母是否把自己財產給子女。
(2)父母有權力處分自己的財產,版可以分給幾個權子女,也可以指定其中一個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父母也能把自己財產不給子女,贈於讓其它人,或者捐獻給國家。
(3)這件事看來老人應該與所有子女簽定贍養協議。得到老人房子的子女更應該為贍養父母多出力。
(4)如果贍養協議不能簽,子女之間互相攀比,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所有子女,解決對父母贍養問題。
(5)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6)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Ⅲ 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就可以不贍養老人了么
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可以的,在我國的《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上明確的寫著一句話: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通常來講,沒有子女繼承財產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一子一女,老人重男輕女,將財產全給了兒子而沒有分給女兒。第二,僅有一女,老人認為將財產給了女兒就是給了外人。第三,多個子女,老人的財產全部或大部分給了其中一個子女。
父母從我們出生起就在我們身邊不離不棄的照料我們,在我們身上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財力。如果我們在他們晚年的時候因為一點金錢而與父母反目,那豈不成了眼中只有金錢的冷血動物?
Ⅳ 對沒有贍養老人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是否可以不分配給他
是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對於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繼承財產時,可以少分財產,對於回有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子答女,甚至可以不分財產。對於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給財產。相關繼承法條款如下: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Ⅳ 沒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也沒有給贍養費父母去世了可以分遺產嗎
這種情況要看你們家庭情況。如果你們父母沒有要求你們兒女贍養,在去世的時候也沒版有留下遺囑。權可以對遺產進行分割。如果你的哥哥或者你的弟弟,已經盡到贍養義務。你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你就不能分遺產。最好是找一個懂法的律師問一問。因為法律是最公正的。
Ⅵ 子女沒有贍養老人,可以分到遺產嗎
是否取得遺產,首先看遺囑,有遺囑的,以遺囑為准。沒遺囑的按法定順序繼承,所以,如果沒有遺囑,子女即使沒有贍養老人,依法有繼承的權利。
Ⅶ 在農村老人是否有權收回當初分家給兒子的房子,因為其中一個兒子沒有進行贍養義務。
農村老人是沒權收回當初分家給兒子的房子的,至於一個兒子沒有盡贍養義務,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理由與方法如下:
1、父母在分家給兒子的房子,在法律上講是一種贈與行為,是父母把房子贈與兒子。
2、合同法規定,贈與行為在贈與前可以撤銷(特殊情況例外),在贈與行為發生後不可撤銷。
3、老人收回當初分家給兒子的房子,沒有法律依據。
4、贍養父母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也是我國的優良傳統。
5、兒子不贍養父母,可以通過溝通,請親人、朋友做思想工作,村委批評、教育,法院起訴等方法讓兒子履行贍養義務。
6、如果連法院判決贍養都不執行,則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兒子遺棄罪,這一條要慎重。
(7)沒贍養父母的子女可以分房子嗎擴展閱讀:
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
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
Ⅷ 不贍養父母的子女可以分家產嗎
你問的意思是不來是,沒有源贍養老人
老人去世後,能否分到遺產
如果沒有喪失繼承權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繼承法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Ⅸ 沒有贍養父母的子女有權分家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弟十三條規定: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當然這里存在舉證的問題,有充分證據證明的,對於自己一方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