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過了十六歲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2020年過了16歲,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都老了,還補辦什麼獨生子女證啊?
Ⅱ 兒子20歲了,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現在補辦行嗎,怎麼辦理
可以,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依舊可以辦理或者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舊享受以往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但是2016年1月1日起,自願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能享受相關的獎勵政策。
辦理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2)孩子16歲了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嗎擴展閱讀:
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Ⅲ 孩子十八歲了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
十七年前咋不領獨生子女證,有固定工作的人,每用都有獨生子女費的,從今年就取消了獨生子女證了,想補辦去你所在單位問問辦事員。
Ⅳ 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獨生來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源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Ⅳ 孩子已經超過16周歲還能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一般情況下年滿16周歲就無法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公民可以帶上有效的寶寶出生證,計劃生育服務等資料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咨詢具體情況的。
Ⅵ 孩子已經十八歲了還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已經成年了,不辦不了獨生子女證了,而且獨生子女證早就停辦了。因為現在並不提倡獨生子女了,現在是一對夫妻一對孩。
Ⅶ 孩子過了16歲就不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了嗎
是的:
1,一般來說,孩子周歲以後,就辦不了獨生子女證了;
2,但是,計生政策是地方性的政策;當事人可以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部門,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二,不能領證的情況:
(1)照常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Ⅷ 孩子三十歲了還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嗎
獨生子女證丟失能補辦。
居委會證明.公安局證明.可能還會要父母單位證明.然後去街內道補辦
辦理機構容:
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資格條件: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觸的,有專門離婚對象領證程序。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