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離婚,前夫工傷去世,孩子未成人遺產怎麼分配父母有退休工資
本案不屬於遺產繼承(非死亡時遺留的財產而是因為死亡獲得的補償),可以參照遺產分割方式處理。在工傷賠償項目中,針對工亡的賠償項目有三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因此工亡待遇中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當 支付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對於其他可以參照遺產分割方式處理,適當照顧未成年人。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繼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2010-12-20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於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❷ 農村戶籍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能否享受國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政策
根據政策規定,針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進行獎勵扶助,目的是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促使全社會育齡人群看到實行計生家庭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享受國家獎勵扶助政策人群范圍,是政策內的獨生子女戶和政策內的雙女絕育戶。政策內雙女戶和非政策內雙女戶的區別在於,政策內雙女戶,是在生育第一個子女後(女孩),按照政策規定符合再生育第二個子女,領取二孩生育證以後又生育的(女孩)。非政策內就是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法生育被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
獎勵扶助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年滿60周歲以上,二是各地方政府擴大獎扶,在50-59周歲。(這一塊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我只是針對許昌市而言),這兩塊共同的審核標準是:
一、戶口性質界定
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農村戶口;
2、離異、喪偶者。申請人必須是本市農業戶口;
3、戶籍原在城鎮,非國家工作人員因依法結婚戶口從城鎮轉入農村的;
4、戶籍原在城鎮,後轉入農村或農村居民被聘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不享受此項政策。
二、政策內雙女絕育家庭界定:
1、1982年6月15日前生育兩個女孩的,且未違反生育政策,不要求生育間隔和女方年齡;
2、1982年6月15日--1985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兩個女孩的,生育第二個女孩時需有4年以上的生育間隔;
3、1986年1月1日--1990年6月30日期間生育兩個女孩的,生育第二個子女時,需有4年以上的生育間隔,女方年滿28周歲,可不再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證;
4、1990年7月1日--1992年12月31日期間生育第二個女孩的,需有四年以上生育間隔,女方年齡達到28周歲,可不再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證,但縣級計生部門應出具符合二孩生育條件證明;
5、1993年1月1日以後生育兩個女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證或縣級計生部門出具批准文號;
6、女方婚育史不清者,在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暫不統計。
以上解答如果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向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咨詢。
❸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嗎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例如,這些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給予參保補貼; 60周歲及以上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對有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優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3)甲乙未夫妻均無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幫助
❹ 為什麼城市戶口的獨生子女沒有補貼
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都有補貼,如果沒有應該是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
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4)甲乙未夫妻均無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以廣東省和重慶市為例: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2、《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分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以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一)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者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以及子女入托、入學、養老、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居民年老後,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四)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五)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夫妻雙方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按照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幫助。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獨生子女費
❺ 夫妻均為獨生子女且婚後未生有子女,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對去世方父母贍
從法律的意抄義上來說。如果夫妻均襲為獨生子女。且婚後未生育子女。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是沒有對去世方父母有贍養義務的。但是從道德意義上來講,畢竟,你們有了夫妻之情,他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父母。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對他們進行關照。讓失獨家庭的父母有一點溫暖。
❻ 父母離婚了孩子在深圳上學還要什麼證件
不符合深圳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可以申請投靠父母遷移入戶深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隨遷入戶
條件:
一、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二、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須一並申請)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戶口遷往學校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後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審核同意後相關計生信息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台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申請材料: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現場列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一、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二、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文書;
三、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四、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被投靠人遷入本市不滿兩周年的,須提供加蓋存檔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遷入本市的《招調通知書》或《入戶介紹信》或《入戶申請表》、《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各1份;
(2)申請人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成年子女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3)申請人屬戶口已遷往學校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需提供遷移證或遷移證存根(蓋存檔單位戶口專用章復印件1份)及畢業證、報到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及學校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4)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5)申請人屬國外出生的,參照夫妻投靠隨遷子女的相應情形提供材料;
(6)申請人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被投靠人須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
(7)申請人撫養權發生變更,須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民事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程序:
一、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並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審結。
三、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後持受理回執、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在《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戶籍遷入信息經審核通過後依託系統實現數據流轉,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屆時請按簡訊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擬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登記)
四、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准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准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並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並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於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五、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參考深圳市公安局網站,
❼ 夫妻分居未離婚期間能否主張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也做了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甲乙未夫妻均無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❽ 夫妻均為獨生子女且未有子嗣,且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應承擔對去世方父母贍養的義務
1. 夫妻一方去世後,在世的配偶沒有法定義務要贍養對方的父母,是否贍養,由在世的配偶自願決定。
2. 在世的配偶對對方的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同時也沒有對對方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3.法律上有規定的是:如果在世的配偶贍養了對方的父母,也就同時取得了對方父母的遺產繼承權,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4.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❾ 夫妻未離婚,妻子帶著孩子躲起來不見丈夫,丈夫想要回孩子,妻子受不受法律責任呢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本條還規定:「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 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另外,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❿ 夫妻未領結婚證孩子如何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後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應的手續,上完戶口後,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樣的權利,成為社會真正的一員的。
(10)甲乙未夫妻均無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經過特殊程序、繳納額外的費用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可,才可以上戶口,真正享有婚姻法上規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一般情況下,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並且其管理方法有國務院和各地方制定規則。
因為非婚生子女並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應當根據國務院和各個地方的法規規定來辦理登記非婚生子女的戶口,並且繳納社會撫養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非婚生育如何給孩子上戶口? 甘肅官方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