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其子女沒有贍養老人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力嗎
首先,遺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遺囑中指明有該子女的繼承份額,內則該子女有繼承遺產的權容利。
其次,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根據1985年9月發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33條,「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說,在沒有遺囑,採用法定繼承方式確定繼承人時,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並非絕對不能繼承遺產,而是「可以少分或不分」。
❷ 父母的遺產由子女繼承,但女兒沒有贍養老人,女兒是否也有繼承權
你好,蔣鐵順律師 回答得很好,你可以贊同他的觀點。
但並不是絕對的,你要回注意的答是還有遺產繼承權無效的四種情況。如下,供你參考。
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❸ 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現實困惑
王某在年輕的時候,積攢了一筆不小的財產,一直存在銀行里,子女們都不知道。王某起初與兒子共同生活,但兒子不孝順,經常打罵王某。王某無奈與女兒一家共同生活,自此王某之子再沒有履行過贍養的義務,只有女兒盡著做子女的義務。老人去世後,這筆財產留給了女兒。兒子知道此事後,便爭搶這筆財產,認為自己也有繼承權。王某的兒子還有繼承權嗎?
律師答疑
王某之子不再享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虐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如果情節極為惡劣的,還可以根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中,王某之子虐待王某,其不再享有繼承權。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0.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1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法理薈萃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不履行義務可能導致權利的喪失。
❹ 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就可以不贍養老人了么
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可以的,在我國的《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上明確的寫著一句話: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通常來講,沒有子女繼承財產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一子一女,老人重男輕女,將財產全給了兒子而沒有分給女兒。第二,僅有一女,老人認為將財產給了女兒就是給了外人。第三,多個子女,老人的財產全部或大部分給了其中一個子女。
父母從我們出生起就在我們身邊不離不棄的照料我們,在我們身上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財力。如果我們在他們晚年的時候因為一點金錢而與父母反目,那豈不成了眼中只有金錢的冷血動物?
❺ 不贍養父母,有權繼承遺產嗎
問題:前不久,我們村流行了一句順口溜:「死不繼承財產,生不贍養父母。」一些年輕人紛紛同父母簽訂有類似內容的協議。我是村裡的團幹部,我總認為這種說法不正確,但苦於找不到能說服的理由,特向你求助。請問題:「死不繼承財產,生不贍養父母」的說法對嗎?
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是基於對遺產的繼承而產生,而是基於血緣關系所確立的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在現實生活中,喪失勞動能力、年老多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子女贍養扶助的父母,即使沒有財產可以繼承,也不能免除子女對其應盡的贍養撫養義務。我們在理解這一法律規定時,還應從如下四個方面去正確理解和執行:①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經濟上的供給,又包括感情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顧。②子女不論是否與父母共同生活,應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自覺地給付相當的贍養費用,使父母保持不低於當地一般水平的生活條件。有雙子女或多子女的,子女應根據經濟條件分擔贍養費。③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既定的義務,也是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是天經地義的。子女以「死不繼承遺產」為由,拒絕贍養父母,是違反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的行為。各人民調解組織和有關部門可應老人要求調處贍養糾紛。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貫徹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認真依法司法。④據《婚姻法》第3條關於「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和《刑法》第261條關於「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規定,對虐待、遺棄父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受虐待、受遺棄父母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從你反映情況來看,即使一些年輕人與其父母簽訂了有關「死不繼承財產,生不贍養父母」的協議,也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樣的協議是規避法律的無效協議,一旦父母需要贍養時,子女仍要對父母盡義務。
❻ 子女不贍養老人是否有繼承權
1、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
2、若立遺囑的話,可以自由分配,至於版分配給那權些人或哪個人,按什麼比例分配,每個人分多少等等,都是被繼承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必寫明原因。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
❼ 沒有盡贍養義務的養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問題:劉老漢有三子一女,2002年6月在老伴去世後,立有一份遺囑,遺囑指明:劉權、劉瑾、劉鑫三個兒子每人每年分別照顧劉老漢4個月,劉老漢則指定將兩層樓房和所承包的100畝果園收益由三個兒子均分。遺囑立出後,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未盡到照顧劉老漢的義務,互相推諉,使得劉老漢生病飲食起居均無人管,村委會幾次派人做三兄弟的工作,均被三兄弟以這是家務事、村幹部無權管為由而拒絕。劉老漢的女兒劉金花知道後,於2004年8月將劉老漢接到家中,並細心照顧老漢,使老人安度晚年。2004年9月老人因病去世。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想以父親留下的遺囑為據分割劉老漢的遺產,而其女劉金花以兄弟三人未盡贍養義務、遺囑無效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繼承其父的遺產。請問題: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否依遺囑繼承遺產?
劉全、劉金、劉鑫三兄弟不能繼承劉老漢的遺產,人民法院可以應劉金花的請求剝奪三兄弟的遺產繼承權。
《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該法第13條第4款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由此看來,劉老漢生前留有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但該遺囑是一個附條件(附義務)的遺囑繼承,劉老漢三個兒子有扶養老人的能力和條件,而未盡遺囑中約定的義務,不願意照顧老人的起居生活,違反了上述第21條、第13條的相關規定,因而,法院可應劉金花的請求判定取消劉氏三兄弟的繼承權,劉老漢的全部遺產可由劉金花一人繼承。如劉氏三兄弟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劉金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