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離婚之後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一、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源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證夫妻具體對象包括:(1)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2)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結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此外,屬於下面三種情形的也可以單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離婚者且只生育一個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沒有再婚的一方。 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符合領證條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並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審定,以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義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㈡ 離婚後獨生子女證可以撤消嗎
無法撤銷,可辦理二胎生育證。
㈢ 夫妻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需要重新辦理嗎
不需要。
但這里有一種情況,夫妻離婚後如果重組建家庭,男女再生孩子後需要撤銷獨生子女證。有可能會罰款
㈣ 離婚了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一、自願終身只生抄育襲一個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證夫妻具體對象包括:(1)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2)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的;(3)依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結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後不再生育的。此外,屬於下面三種情形的也可以單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離婚者且只生育一個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沒有再婚的一方。 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符合領證條件的夫妻共同向孩子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並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審定,以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義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㈤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來一、應源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㈥ 成都父母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需要變更嗎
不需要,孩子還是你們兩個人的孩子,你們依然可以享受政策優惠。當然,如果你們其中一方另外再生了一個,獨生子女證也就作廢了。
㈦ 離婚了,怎麼辦獨生子女證
根據網路百科資料,http://ke..com/item/%E7%8B%AC%E7%94%9F%E5%AD%90%E5%A5%B3%E8%AF%81%E8%A1%A5%E5%8A%9E%E6%B5%81%E7%A8%8B%E6%8C%87%E5%8D%97
獨生子女證補辦流程指南:
所需材料:
1、需帶補證證明一份(證明格式另行列印),有單位的單位開,無單位的社區居委會開。
補辦獨子證證明格式樣本
ⅩⅩⅩ是我單位職工,Ⅹ年Ⅹ月出生,與ⅩⅩ在Ⅹ年結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領取了《獨 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不慎遺失,ⅩⅩⅩ和ⅩⅩ於Ⅹ年Ⅹ月已離異,ⅩⅩⅩ離異後未再婚再育,現仍符合領取獨子證條件,要求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2、需帶父母及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需帶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辦理流程: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辦理地點:
需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㈧ 離婚後怎麼辦理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一)申請人至其戶籍地社區工作站領取《申請表》如實填寫
(二)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至男女雙方戶籍地社區工作站(村、居委會)初審並加具意見。
(三)申請人持社區工作站加具意見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證:
1、夫妻雙方戶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離異或喪偶的、單身合法收養子女的,由直接撫養子女方(收養方)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經街道計生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材料齊全無誤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在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中登記,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
(五)對不符合發放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計生部門、社區工作站可以開展調查核實,10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
(8)離婚獨生子女證變更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㈨ 離婚後再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還有效嗎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否則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仍然有效。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第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離異或喪偶後,在育齡期內再婚,新組合家庭子女數累計超過一個的,持證人應當在當月到原發證機關繳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從當月起停止對原持證人的獎勵優待。持證人不按規定交回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並書面通知原持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社區),追回原持證人不應享受的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