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西省事業單位2019退休後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標準是多少
如果你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在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內情況下不再生育子容女的,應該可以你所說的這一政策。
根據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Ⅱ 獨生子女領了一次性獎勵後每月50還給嗎
一次領取之後,就得到你老了時候,達到一定的年限,會有一些相關的福利。
Ⅲ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有文件規定嗎
有。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以及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標准等具體的獎勵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3)太原市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擴展閱讀:
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精神,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應由企業支付。企業支付的一次性獎勵金允許稅前列支,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
(二)兼並、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並、轉讓、改制後的企業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地(按稅收級次)財政解決。今後依法實施破產的企業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產清算經費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級財政。
(四)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解決。
Ⅳ 關於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問題。
《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子女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Ⅳ 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費是地方性政策還是全國性
全國性:
政策內容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Ⅵ 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如何納稅
一、個人所得稅
1.對於《條例》規定的「每月發給1O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即獨生子女補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法[1994]08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個人的工資薪金項目所得,不征稅。
2.對於《條例》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分別視同市政府頒發的計劃生育獎勵和救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9項之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
對於企事業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費」、「一次性獎勵」和「一次性經濟幫助」,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以上免徵個人所得稅以及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標准暫按「獨生子女獎勵費」1O00元、「一次性獎勵」500元、「一次性經濟幫助」5000元的標准執行,超出部分予以納稅調整。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因此,對於獨生子女的獎勵應該指按上述規定所領取的一次性獎勵,可按北京標准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對於超出標準的部分應並入職工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對於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京財稅[2003]1604號文件屬於原企業所得稅法下的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後應不再適用。但對於給予該員工的獎勵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相關規定,屬於工資薪金部分的可據實扣除。
Ⅶ 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的規定的主要內容
《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 夫妻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並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發給夫妻雙方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具體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其子女入園、接受義務教育、就醫等費用,可以由雙方所在單位給予補貼。
(三)退休時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毀旦四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農業人口,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纖鄭擾榮證的,除享受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脫貧或致富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農業、林業、水利、科技、供銷等部門在技術服務、提供信息、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予以優待叢簡;
(三)在勞務輸出或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四)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體義務工;
(五)優先批給宅基地;
(六)增加一人份的村民福利分配份額;
(七)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減免雜費;
(八)其子女參加本省招生或招工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九)女方滿40周歲的,可以由鄉(鎮)人民政府為是農業人口的一方或雙方辦理養老保險,費用從鄉統籌費和計劃外生育費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