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青海,晚婚晚育、剖腹產、並且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產假多少天
180天
⑵ 貴州省公務員產假時間有多長時間
根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
晚育假:在產假期間未辦理回《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答除享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產假90天外,再增加30天,共計12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0天外,再增加90天,共計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54號
【發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2001-08-01
⑶ 辦獨生子女證可增加產假嗎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專享受以屬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⑷ 遼寧省的職工領取了獨生子女證可以延長產假嗎
你好
如果是晚育並領了獨生子女證,產假增加60天!望採納,謝謝!!相關規定如下: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村村民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相應待遇。
第三十二條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0元或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
(二)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
(三)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10元或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子女入學、就醫、入托、招工、參軍等方面給予照顧;
(三)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四)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⑸ 獨生子女可以增加產假嗎
沒有統一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比如福建規定: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7日至10日。安徽規定: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⑹ 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休假多少天
領取獨生子抄女證與休產假襲沒有關系,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是基於懷孕的客觀事實及醫院診斷證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孝襲,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寬慎升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慎老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⑺ 事業單位是獨生子女能延長產假嗎
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說,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法定基本回產假天數答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系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
⑻ 請問獨生子女證的產假
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受否延長產假,國家層面的法規沒有規定,一些地方性法規有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北京市規定,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重慶市規定,「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滾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對持獨生謹游如子女證的女職工延長產假的省份不多,具體規定見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民政府或者街祥啟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⑼ 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女同志們那個享受過
注意:正常產假不是30天。
國家相關勞動法對於生育假期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即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為90天。一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的90天標准。
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在獨生子女證裡面都有寫明,你翻翻看,這個我老婆就在享受著,如果你們單位領導不批你,那就是他不對了,明擺著是欺負人了。
⑽ 符合晚婚,晚育,又在產假期間辦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剖腹產女職工可享受多少天假
最多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