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如何認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二、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符合法律解釋中的歷史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有司法實踐的佐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解釋》第五條規定:根據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綜上,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且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動產,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請求予以分割。
(1)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要注意事項 :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較後,再為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為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分割: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為子女買房就是為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為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為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⑵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般不屬於
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最好事先找律師起草協議,約定各方出資數額,所購買房屋登記房主,或者各方共有產權登記份額,各方對所購買房屋處分權的限制條件等等,由雙方父母及子女夫妻雙方四方簽字確認,方便事後對所購買住房產權進行分割。
⑶ 婚後父母出資(全款)給子女買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該房產登記於出資一方子女名下,系出專資方父母專門屬贈與給己方子女的財產,屬於當事人婚內所取得的個人財產。
⑷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父母出資買房後/房產證子女名下!如果離婚怎麼分
第一類:婚前購買房產的處理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系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
(2)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或雙方
視為共同財產。此時贈與的標的是房產,結合我國的風俗人情以及出資的來源,認定為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2、一方或雙方父母部分出資
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個人,父母的出資額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影響房屋的產權歸屬。
第二類: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處理
1、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為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適用解釋三第7條規定。
(2)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或雙方,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
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個人,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額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⑸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屬於子女雙方共有財產嗎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不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這樣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父母想贈予一方如何證明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內出資人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你的情形,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所以不需要任何證明,法律上認可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
⑺ 先領證,男方父母再全額付款買房,怎樣買才算婚後財產
1、領證後,男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即該房屋即屬於子女夫妻的婚後財產。
2、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子女夫妻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自己子女的婚後個人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婚後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