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戶口可以轉到和子女在一起嗎
父母也是直系親屬,可以隨遷的,和小孩的遷入方式差不多,可以先到行政審批中心(前進中路與黃河路交叉口,友邦保險對面西測,)申請,按要求准備材料,准備齊全,申請表格填好,8個工作日批下來,詳細可以在網路Hi我
2. 把父母的戶口遷到兒子戶口上要什麼手續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子女房產證原件復印件,子女與父母關系證明。
3.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3)父母的戶口如何遷到子女戶口上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4. 把父母的戶遷到孩子戶口上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遷戶口的手續來:
1、把落自戶申請(派出所有統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簡單的幾項即可)交入轉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開具接納證明;
2、等待轉入地戶籍警察調查,符合轉入條件派出所開出接納證明;
3、將接納證明交給轉出派出所;轉出派出所開出准遷證明同時消戶;
4、將准遷證明交給轉入派出所並辦相應手續(准備好相片);
5. 父母的戶口能遷到兒子的戶口本上嗎
可以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6. 子女往父母的戶口上遷移,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n投靠親屬落戶情形:n1)夫妻投靠。n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n2)子女投靠父母。n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n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
n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n4)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n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n5)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n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7. 父母的戶口能否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到外地子女的戶籍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身邊有否子女限制,根據本人意願,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戶。
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條件:
1、父親年滿60周歲或母親年滿55周歲,父母戶口須一同申報
2、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申請人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被投靠人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4、個人《房產證》。《房產證》所登記的產權人為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婚姻(夫妻)關系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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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戶口遷出辦理流程:
1、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申請,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審批手續和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簽發《准遷證》,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申請人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證》並注銷戶口。
3、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中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准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4、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將有關材料報公安分局審批;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如遇政策性問題報市公安局核准;
5、市公安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決定,並將核准結果返回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核准)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