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健在,農村的房子要過戶給子女要怎麼辦理
農村的房子父母健在,要過戶給子女要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以上手續齊全,隨時可以申請辦理住房過戶手續。可以與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以及買家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父母房產一半贈與一半賣買給兒女行嗎
一半贈與,一半賣 當然可以
只是將來如果你考慮出售此房產 贈與部分縮腳稅比買賣的 高多了
3. 父母農村的房子怎麼能過戶給子女都需要什麼手續
父母農村的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具體依照如下:
一、《房 屋 登 記 辦 法》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二、第八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原出文處:
房 屋 登 記 辦 法
http://www.gov.cn/flfg/2008-03/21/content_925686.htm
4. 請問父母農村的房子如果想要過戶給子女可以嗎需要怎麼做
公證過戶,或者買賣過戶,要村裡書記主任在場,公示,然後去房產局換房產證
5. 農村住宅產權父母能過戶給子女嗎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農村的土地、宅基地、房屋屬於集體財產,農民雖然有自己的房子,但從法律上講,農民自己是沒有所有權的,因此農村的房屋農民都是沒有產權證的,也就不存在過戶的問題,更不能像城市的房屋一樣在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現在,一些地方開始試點農房產權登記制度,但大多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如果你所在地區的農村還沒有開始進行農房產權登記,那就不存在過戶到你名下的問題,直接繼承就可以;如果已經登記的,就會有相應的主管部門(一般都是房管局),然後找到那個部門就可以了。
6. 父母農村的房屋贈送給兒子和女兒各一半需要什麼手續
你父母在農村,
想把房子贈送給兒子和女兒各一半,
你們最好一家人在一起寫一個協議,
大家都把手印按上,
只要你們認可,
將來要辦理什麼證件的時候,
這就是起法律作用的。
7. 父母農村房屋可以賣嗎
父母的農村房屋可以賣,也可以不賣,因為有多方面的旅遊理由,如果子女在城裡有房子的話。父母有房子可以賣了這樣子
8. 農村房屋父母怎麼過戶給子女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版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權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人民群眾能做的是把宅基地安排一下,後者得到一次審批機會,注意不能被政府批准宅基地,政府就要收回宅基地重新安排發放了,因此安排對象最好符合規定能夠被批准,不知道法律、政策可以問問村幹部或者去縣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