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家是離婚重組家庭,女方有一個孩子,但是還是屬於之前前夫家的,為什麼現在我卻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8月10日,縣委辦、縣府辦以平辦發[2006]46號文下發了<<關於依法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方便讀者,摘要如下:
一、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的對象
自願終身只生育(養)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二、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20元。
三、下列情形不屬於獨生子女
1.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
2.父母生育了一個子女後又收養一個子女的?lt;/p>
3.父母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生育一個子女;
4.父或母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又收養一個子女的;
5.同胞兄弟姐妹中,有屬於1982年11月25日以後超生的,但未滿18周歲死亡而僅剩本人的;
6.再婚後的夫妻原有子女總數兩個及兩個以上,且發生撫養教育行為的。
四、獨生子女保健費支付的途徑
1.夫妻雙方在不同單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單位分別支付50%;
2.夫妻雙方在同一單位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
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單位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
4.夫妻雙方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支付;
5.夫妻雙方是農村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支付;
6.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另一方是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支付。
❷ 重組家庭的孩子算不算獨生子女
這些問題不能用思考的方式回答, 變態的計生委才能有解釋權。如果不再生育,已領了獨生證的,應該仍算獨生子女,但重新組合前沒領的,估計領不到了。個人猜測了。
❸ 再婚重組家庭的孩子算不算獨生子女
如果是結婚前有的,算,結婚後也算,但是不能再有孩子,不管是結婚還是重婚,只有一個孩子的,都給與發放獨生子女證,記得給好評喲
❹ 重組家庭,我們名下就一個孩子,可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目前獨生子女證已經基本停辦。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實際上,從現在的時間看,已經基本不能辦理了。
❺ 重組家庭雙方各有一個孩子能否享受獨生子女退休待遇
只要各原配夫妻任何一方都未再生育,那麼,就可以享受獨生子女退休待遇。
❻ 重組家庭雙方各有一個孩子能否享受獨生子女退休待遇
重組家庭雙方各有一個孩子,不能享受獨生子女退休的待遇。重組家庭後變成兩個孩子,因此不能享受獨生子女退休待遇。供你參考。
❼ 生了兩個小孩子 離婚後帶一個重組家庭算獨生子女嗎
不算的。在國家抄提倡一襲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❽ 父母是重組家庭,獨生子女認定問題,求專業解答
算,如果你繼父只生了你現在的哥哥一個孩子,你現在的哥哥也算獨生子女。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❾ 重組家庭雙方各代一個孩子算不算是獨生子女
這個不算獨生子女的。
❿ 雙方都帶一個孩子重組家庭兩個孩子算獨生子女嗎
這個不算做獨生子女的,如果一方不帶孩子那麼你們可以去申請獨生子女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