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父親跟我繼母離婚了,現在我妹妹要把戶口遷過來,是不是要經過我繼母的同意宅基地證上有繼母的名字戶口
不需要的,可申抄請辦襲理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❷ 子女投靠父母有權審批宅基地嗎隨遷子女有權審批宅基地嗎
作為家庭成員只要年滿18歲行為能力正常的都可以審批宅基地。
❸ 戶口從城市遷到農村戶口性質變了嗎
戶口從城市遷到農村戶口的性質一般不會改變的。比如,大學生戶口從學校遷回農村老家,也不可以重新改成農村戶口了,可以遷回家,但其性質還是非農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父母投靠子女後給宅基地嗎擴展閱讀:
通常意義上來講,城市戶口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這個定義關系有事要根據戶口的遷移關系和時間來決定,所以不是一句話能概括的,只能分情況。
如果農村家庭戶口中並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戶口存在的,是不會影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期內的耕地使用權的。
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戶一宅,如果個人把戶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宅基地他們當然可以繼續使用。農村承包地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還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出去,承包期內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則,所以說即使遷出了,家人仍然可以耕種使用。
❹ 戶口遷出是否還有宅基地
根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農村居民戶口遷出後,即不具備了本村村民的身份了,不能再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權利。
《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
三、明確政策,依法登記
各地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解決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問題,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口。
(一)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二)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三)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准。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對宅基地超占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登記。
❺ 子女投靠父審批宅基地房需要滿足哪幾個條件
不是拆遷規劃區,具有本村村民資格即(成年本村農業戶口),一戶一宅,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標准,村集體有空閑的宅基地。
❻ 子女投靠父母審批宅基地需要滿足哪幾種條件
一般來說,當在農村一般生男孩後。等長大後。都是會去村子裡申請回宅基地的。以方答便娶妻生子。
要宅基地都是要條件的。但各村都是不一樣的。當然投靠父母的也是給批的。條件分別是,
一,男孩達到十八周歲以上。
二,有的是快該娶妻了。
三,還有必須是本村戶口的男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