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經成年兒子在外欠債,父母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嗎
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其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父母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但是,如果孩子未成年,那麼父母就有償還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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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欠款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欠款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欠款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欠款人死亡債務處理:
1、欠款人的配偶承擔償還責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有債務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負有償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2、欠款人的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的情形。
死亡的欠款人有繼承人並且繼承人繼承了其財產的,應當對欠款人生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的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除非繼承人自願償還,否則不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繼承人是否承擔償還責任的事實基礎是其是否繼承了遺產。
㈡ 民法通則哪條規定子女沒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應該說是民法通則沒有規定子女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另外,如果父母去世後存在債務,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要求同時繼承父母的債務,但責任范圍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
㈢ 子女有義務為父母還債嗎
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但是父債子還是附條件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㈣ 父母有義務為成年子女還債嗎
首先,人情事故不算。道德標准不算。依據現有法律,正常情況下沒有。據《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年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過如果當成年子女先於父母身故,父母繼承了子女的合法財產,應先自繼承財產中劃出用於履行的債務的財產,歸還給債權人。如父母只有該子/女一個孩子,且父母沒有收入來源,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債權人盡管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預計效果不大。如果是成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借款項(所做構成民事關系的決定)經監護人同意的可以成立,否則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有監護人同意或追認。不過這種涉及法律方面的事情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才方便做出更合適的決斷。
㈤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成年子女的債務復,父母制沒有義務代替歸還。因為年滿18周歲成年以後,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是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當然,父母如果是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准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規定:
1、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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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
1、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㈥ 出嫁的女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你可以參考下面:
法律明確說,沒有。父債子還古就有之,但現今我國法律規定的子還父債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子自願代父還債,一種是父生前負有債務未還,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子
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超出繼承的份額部分,可不予償還。你問的這種情形屬於父母生前的贈與,與繼承不是同一概念,同時贈與行為發生於負債之
前,所有權在負債之前已經發生轉移,負債之時已不是他們的財產,因此,也不存在為躲避債務惡意處置財產的情況,使他人債務無可實現的情況,故不需因此為父
還債。
㈦ 子女有替父親還債的義務嗎
法律意義上來說沒有還債的義務。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是專應當以他們繼承的遺產屬的實際價值償還債務的。這是繼承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㈧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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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還債的處理辦法: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說明雖然債務人現在無力償還,但是對於債款還是要償還的。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以上就是關於無力償還債務的一些解決辦法。其實生活中很多的債務問題很多時候是很復雜也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當向正規法律機構進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財物受到損失,及時維護自己利益。
㈨ 兒子有義務要替父親還債嗎
子女應當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子女沒有替父親償還債務的義務。
只有在發生繼承時,子女才有義務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不能判斷父親已經過世,談不上繼承的問題。兒子沒有替父親還債的義務,但是兒子可以自願為父親還債。
[[i]本帖最後由於2007-6-2704:18PM編輯[/i]]
法律上沒有兒子必須替父親還債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