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再婚孩子給女方了,我頭婚有一子算獨生子女嗎
現在已經不存在獨生子女
的國家政策了
二胎放開了
國家是積極的鼓勵生育的政策
所以你怎麼生都可以了
獨生子女不獨生子女的
也就這樣了
祝你好運!
Ⅱ 再婚家庭各自有一個孩子還算獨生子女嗎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版,已生權育一個子女的;(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七)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十)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十一)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一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Ⅲ 離婚後孩子跟女方,男方再婚後生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不屬於獨生子女,因為再婚對方已經有一個孩子了。
Ⅳ 再婚雙方各有一個孩子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分怎麼算,你再婚,你就失去了撫養孩子的義務與權利,你的另一半可以要求無償的孩子歸其所有,孩子的獨生子女政策也與你無關,
第一,根據獨生子女政策,是其家庭沒有再婚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孩子的撫養人與監護人,那麼你再婚,你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就有權利要求你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孩子要跟你的另一半生活,而且你要支付其撫養費生活費等,但是孩子仍然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政策 。
第二,可以享受,但是前提是沒有人舉報你,不然會根據具體的政策罰款等 。
Ⅳ 本人倆都屬於再婚,但本人的女歸女方,再婚又生一個,屬於獨生子女嗎
不屬於,因為你已經有孩子了,就是歸女方也是你的孩子,再婚又生一個怎麼可能屬於獨生子女呢!
Ⅵ 再婚的獨生子女怎麼判定
獨生子女來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自果是帶著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後生屬育有子女的,將會產生獨生子女的認定問題。
再婚子女是否能夠認定為獨生子女,直接關繫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6)女方再婚後生一子算獨生子女嗎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
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Ⅶ 女方初婚,男方再婚生一子,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符合規定即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
Ⅷ 女方再婚後生育小孩算獨生子女嗎
如果女方先前結過婚,並生育過子女,而再婚後男方沒有結過婚,依法是可以申請生育的,但不屬於獨生子女。
應屬於二胎或者多胎。
計生部門計算時,雙方生育的子女都要算進去。
Ⅸ 女方初婚男方二婚孩子歸前妻 現女方算獨生子女嗎
男方二婚孩子歸前妻,女方初婚,如果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話,那這個女方可以是獨生子女。
Ⅹ 離婚前有一子再婚女方無生育,女方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嗎
這是個涉及到原先的獨生子女政策的問題。
再婚夫妻在再婚前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一方初婚未生育子女的,在再婚後,未生育過子女的一方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從提問的表述看,再婚後的男方曾與前妻生育過一個子女,那麼,他們才是獨生子女的父母,而所謂的「獨生子女待遇」,只能由獨生子女父母享受,這在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中是非常明確的。表述中的女方,壓根兒就沒生育過子女,她本身就缺失了「獨生子女父母」的條件,因此,不能作為享受對象。
當然,這所以這樣說,只是從政策的角度這樣去說,至於你們當地政府有否更寬松的「獨生子女待遇」,可以以你們當地政府對獨生子女出台的優先優惠政策去享受。為此,建議你直接向當地縣級計生局(衛計局)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