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就什麼都不管了嗎
現實困惑
王某與葉某離婚後,丈夫王某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葉某以與王某離婚專為由,拒絕再屬對孩子履行任何撫養義務。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葉某承擔子女的部分撫養教育費用。法院會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嗎?
律師答疑
法院會支持王某的訴求。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消除;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也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負有對子女撫養的義務。本案中葉某與孩子是母子關系,葉某當然要履行撫養義務。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理薈萃
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不會改變,每一方均需履行各自的義務。
⑵ 父母離婚雙方都不願意要孩子要怎麼辦
這兩個人都不負責來任,不配源做人父母,夫妻離婚本來孩子是最無辜最受傷的,可你大哥大嫂的行為卻又讓孩子受到了二次傷害,真的很過分。你作為姑姑已經盡力了,你並沒有替他們養孩子的義務,你父母也沒有這個義務,你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把你大哥、大嫂列為被告,通過法律來維護你侄子侄女們的權益,使他們不被自己父母所棄,只有通過法律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⑶ 最高人民法院網離婚後孩子多大可以拒絕父母探視
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拒絕不直接撫養自己的父或母的探視。
⑷ 父母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犯了什麼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離婚問題時的規定: 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夫妻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應當就子女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在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都不要孩子的情況下,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一般規定離婚後子女隨母親生活;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管雙方是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都要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包括住房條件)、品格、學歷、職業、小孩生活的環境等因素,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將孩子判給誰撫養。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如果拒不撫養的情節嚴重,還會構成遺棄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⑸ 父母離婚子女繼承問題
他們的財產應該評分給各子女,如果你父母只有你和你弟兩個子女,那麼你們可以平分他們的財產,你父母在給你弟房子的時候,有沒有給你留相應的財產呢?
⑹ 父母離婚,父親脅迫子女跟自己,犯不犯法
看怎麼脅迫。
如果脅迫行為本身違法,如脅迫者有以將要有的損害行為or對子女施加損害相威脅的行為,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如果只是以父母的身份威壓,談不上犯法。但是子女也不必聽從。
父母任何一方都無權脅迫,而且還要看子女年齡。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乃需提供相關意願證明。
父母雙方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按照關於撫養權問題的協議處理就是。
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由法院判決裁定。
⑺ 父母離婚後孩子心理出現問題該怎麼辦 心
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精神上,通過其行為表現出來,通過比較,從具體上父母離異家庭的孩子與健康家庭的孩子會表現出一些差異:
1. 抑鬱孤獨。父母婚姻的的破裂,對年幼的孩子來說,他們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備.因而他們遭受的打擊比父母更大,而且孩子比大人敏感脆弱,他們還不具有自我調整心理的能力,難以適應家庭破裂的殘酷現實.這些孩子由於被父母社會疏遠易產生抑鬱,不願與人接觸,對周圍常有戒備和厭煩的心理,表現出神經過敏的症狀.自我封閉,不願與人打交道,表現出孤獨內向的性格特徵.
2. 怯懦自卑.由於一直生活的完整家庭突然破碎,孩子總是無法適應沒有母親或者沒有父親的環境.孩子的心理沒有發展成熟,他們無法體會父母的生活,無法理解父母的苦衷,幼小的心靈脆弱敏感,沒有自我調試的能力,一旦受到沖擊,就會不知所措,無法適從.特別是看到同齡孩子與父母親熱幸福的玩耍嬉戲時,孩子最容易想到自己的過去,而今非昔比的現實,心中的悲傷與失落使他們產生憂郁和自卑的心理,孩子找不到自己的快樂,看不到自己的快樂在哪裡,於是拒絕快樂,沉浸在憂慮,悲傷中.從而表現出自卑懦弱的性格特徵.強烈的自卑感,被遺棄感和對環境的怨恨感,從心理到行動上會導致孩子的交往能力下降,,結成同伴友誼關系困難,造成心理交往能力障礙 .
3. 沒有安全感,不信任他人.家庭是孩子的避風港,安樂窩,父母是孩子最親密的人,最堅強的情感精神支撐,孩子深愛著的父母將有一方離他而去,早已熟悉的環境和習慣了的生活方式發生改變,同伴們的另眼相看 ,使孩子對自己的未來充滿了恐懼,對這一切使始料不及的孩子陷入從未有過的心理混亂和防禦心理矛盾中.據北京等地的調查,在父母離異時.有89.5%的孩子有恐懼和不安全感,有43.8%的孩子有強烈的悲傷情緒.由此可見,安全感問題在這樣孩子中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4. 自暴自棄. 小孩在面對父母離異這一問題時,除了無法理解外,常常還會把 父母離婚的過錯往自己身上攬,產生「要是我昨天乖些,要是我怎麼樣父母就不會離婚」的想法,而這種心理無法得到紓解的話,往往會使孩子產生強烈的負罪心理,導致自己對自己的評價偏低,常常把學習工作的失敗歸於自己的無能,產生不安,內疚,失望等消極的情緒體驗,從而導致自己的整個心理失去平衡.久而久之,他們對自己失去了信心 ,從而破罐破摔。
5. 情緒情感障礙.由於離異家庭子女對父母離婚的不理解和長期郁結在內心對父母中一方的怨恨,使他們的情緒不穩定,往往一觸即發,主要表現為發脾氣,摔玩具,不願與人交往,睡眠不安穩,親子沖突加劇等,甚至會扭曲其對家庭愛情的價值觀念,使其對婚姻產生恐懼、對愛情產生懷疑。
6. 孩子由於父母離異而反感整個社會,或者由對父母婚姻的不信任擴展到對整個社會的不信任,使其出現叛逆心理,更容易出現越軌或者意圖挑戰法律的行為。
父母離異後由其中一方單獨撫養孩子,從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孩子的生活質量,即使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也會帶來其他問題,例如,在健全的家庭中,不管家庭貧富,父母給予孩子的一切都是完全出於自願,沒有任何附加條款,使孩子容易從中體會到父母的感情和苦心。而離異家庭中的孩子,在得到父母給予的關懷和幫助中,至少有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市法律判決或者協議規定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性,使孩子容易對父母失去感恩之情,使孩子認為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當然,不如此便是違法。在孩子心理權利義務代替了親人感情,造成孩子認知上的錯誤。
在家庭生活中,每個家庭成員的角色都十分重要,尤其是父母親的角色,父母是孩子最親密的人,也是孩子在塑造認知的過程中對於父親母親中同性一方有明顯的模仿行為存在,而父母中異性的一方則關繫到孩子對社會中異性的概念和評價,而父母離異導致的家庭成員缺失,不利於孩子的認知的構建和健康成長。
⑻ 父母離婚後,孩子判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是否仍有監護權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8)父母離婚子女拒絕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存在下面七種惡劣的行為時,法院可剝奪其監護權:
1、對未成年人有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等侵害行為的。
2、放任未成年人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其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拒不改正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長期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職責,且拒絕將委託他人代為監護的,導致未成年人陷於困境或者危險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批評教育三次以上,仍拒絕改正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父母被剝奪監護權後,孩子的監護權處理:
原本屬於父母的監護權被法院剝奪後,法院可以指定其他有能力的人和組織為監護人。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花朵,國家是未成年人最終的監護人。國家監護是通過監護權變更來實現的,是在家庭監護缺失時的補充,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
民政部門代表國家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是對未成年人監護的最後一道防線。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缺失監護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