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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寫子女名字配偶

發布時間:2021-01-14 14:17:43

㈠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般不屬於

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最好事先找律師起草協議,約定各方出資數額,所購買房屋登記房主,或者各方共有產權登記份額,各方對所購買房屋處分權的限制條件等等,由雙方父母及子女夫妻雙方四方簽字確認,方便事後對所購買住房產權進行分割。

㈡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屬於子女雙方共有財產嗎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出資方子女的名字,不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房屋寫子女名字配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㈢ 婚後父母買房寫上子女的名字配偶有份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自己子女的名字,那麼配偶是沒有份的,如果登記子女及其配偶兩個人的名字,就有份

㈣ 婚後買房子,房產證寫父母名字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般不是的,父母名字不是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購房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該不動產則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㈤ 房產證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流程講解

關於房產證加名,時不時總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來。所以今天房阿哥集中為大家講解一下房產證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同流程。

想要改動房產證上的名字有幾種不同的方法,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各種問題。而且房產證改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首先,搞清楚幾個名字】

一、購房合同

寫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購房合同上填寫的購買人是誰,房產證就登記給誰。

按揭貸款合同: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二、房地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

上面只有一個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持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房產其他共權人持有,同樣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這個證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

【房產證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產證上加上別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這個房子的共有權人,共有三種方式:析產登記、買賣或贈與。

一、關於析產登記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為一個人所有的房產,後平均分割變為兩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進行析產登記。較多適用於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的方式。

二、關於房產證減名字

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買賣類似,需要繳納所佔份額的契稅。

(一)父母子女之間減名字,同樣視為買賣交易,要收取契稅。而且,如果房產證辦理時間不滿2年的,還需要繳納全額營業稅;

(二)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

【房產證加名分哪些情況?】

一、夫妻加名,婚前婚後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一)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二)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婚後加名

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

SO,婚後加名相對簡單!

【注意】如果是之前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寫上兩人的名字,之後辦理兩證的時候不能加名,需要在辦理兩證後,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購房合同的名字和房產證的名字是一致的。

二、父母子女加名,選擇贈與最合適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這種關系間的房產要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考慮二手房買賣或者是贈與。近期由於公證費下調,贈與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贈與流程:需要先去公證處辦理房產贈與的公證,之後攜帶相關是房屋兩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直系親屬間贈與是不限購的,不需要做購房資格審查。

贈予手續:

(一)贈予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予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

(一)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辦理公證。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予書及公證書和契稅收據。贈予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三、兄弟姐妹加名,多數考慮買賣

雖然非直系親屬間房產加名也可以考慮贈與過戶方式,但是由於稅費比較高,同時限購未取消之前也要考慮購房資格,所以買賣方式比較合適。

買賣流程:比較簡單,雙方或三方(中介)協商清楚後簽訂購房合同,之後在網上進行網簽備案,去房管局辦理購房資格審查,通過後,列印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需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房屋兩證等資料。

四、按揭中房產加名字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貸款已經還清,否則需要先去銀行還清貸款,注銷掉之後,再拿著房產證去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務。

法律普及 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加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由於房屋存在*押貸款,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物權法》191條規定,*押期間,*押人未經*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押財產。

【銀行擔心什麼?】

(一)是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時,一般銀行都會聲明不能隨意更改借款人;

(二)簽合同時*押人是一人,銀行只對這一個人的徵信等進行調查。如果產權人變成兩個,銀行就得對另一個人進行重新調查,如果此人的徵信有污點,還會影響到貸款合同;

(三)房貸合同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來銀行只調查一個人的購房情況,現在加了一個人,如果這個人已經有多套房產,那麼房貸利率還得重新計。

因此,在房產證上加名須經過銀行批准,一般銀行規定:房貸沒有還完是不能加名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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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婚後父母過戶房產,房產證只有子女名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有具體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又登記在這一方名下,該專房產屬於婚後父母屬贈與這一方個人財產。你說的是父母婚後把住房買賣行使過戶給一方,那個屬於過戶方式,還要看買賣雙方是否發生事實金錢交易,就是一方是否拿出實際價格的錢,真實的買賣過戶了這房子,如果是出資購買的,那麼,規定是,只要是婚後購買的住房,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姓名,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㈦ 房產證寫著未成年子女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寫著未成年子女名字的,該房屋產權就歸子女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房子已辦理房產證。房產權利的產生,是以房產證為標志的。房產證一旦頒發,則房產證上所有權者名字之下對應的所有權已產生。即贈與的財產,贈與人已完成交付。此時,夫妻兩人離婚,涉案房產已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第三人的財產,夫妻當然沒權利分割。

《物權法》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父母盡管是孩子的監護人,但是不具備處置房產的權利,在其兒子年滿18周歲之前,該房屋暫由獲得該小孩撫養權的一方代為管理。

(7)父母房屋寫子女名字配偶擴展閱讀:

離婚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是有代管的權利和保持其財產權益的義務,也不享有所有權。離婚之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成年之前,作為監護人負責對該房產代為保管,但沒有所有權,不得隨意處分。

對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離婚時,對該房產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確該項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只能依據產權證上寫明的產權人來判斷。

也就是說,該房產證上寫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離婚時,夫妻不能把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3)如果在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麼,夫妻中的一方與其子女就成為了該項房產的共同所有人。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進程分割。但對於屬於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㈧ 在父母的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名字行嗎

可以加,走變成流程就行,但是需要繳納一些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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