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離異帶一孩子,現再婚對象是上海戶口,我的孩子可以隨後父遷入上海嗎可有年限限制
可以的,有年限限制。孩子是符合計劃生育所生,母親在離異時獲得撫養權滿年,再婚後隨繼父生活滿5年的可以隨母親遷入上海。
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
一、關於子女投靠
(一)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本市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無子女回滬落戶的,可以照顧一名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且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的親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規定的年滿16周歲不超過25周歲的一名孫輩,在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處落戶。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應當依法委託一名本市常住戶口人員代為監護。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規定辦理:
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該子女取得《獨生子女證》,或其父(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其與外省市人員生育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後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戶的,可在本人、親屬或願意接受其落戶人員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四)父(母)遷滬落戶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繼子(女),其父(母)擁有撫養權滿5年,且其隨繼父(母)在滬共同生活居住滿5年的可以隨遷。
(1)獨生子女政策享受年限擴展閱讀
申請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
2、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3、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4、入戶地房地產權利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
6、申請人在戶籍地的無業憑證或退休憑證(申請人系農業戶口人員的除外);
7、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8、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
9、隨遷子女的相關憑證;
10、申請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憑證。
Ⅱ 我是獨生子要了個二胎是2014年9月9日出生的,戶口俺上了,不過我沒有獨生子女證,計生辦的現在讓
這個,我們這邊說夫妻倆,有一個是獨生子女的,生二胎,是不用罰款的,但中間生二胎,是有年限規定的。如果在規定年限內,生了二胎就會罰款,如果超過規定年限,生了二胎,是不用罰款的。規定年限是二年到四年。
Ⅲ 獨生子女費發放多少年孩子年齡為期限還是家長年齡為期限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回
補充:
在我國實行答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Ⅳ 江蘇省東海縣獨生子女證辦理有年限嗎我的孩子是1990年出生的,現在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過申請後國家可以發給《獨生子女證》內。
由於我國的容「全面二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申請辦理。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Ⅳ 獨生子女費每年100元有期限嗎
十三五中全會:獨生子女家庭不在享受扶持政策
Ⅵ 獨生子女父母提前兩年辦理退休
有獨生子女證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這一政策長期有效。
本人原創《退休後養老金能夠拿多少》: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要同時具備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 (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四、附件:
國家決定2009年1月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幅度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國家在2008年至2010年增加養老金的幅度高於前三年。到201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將超過1200元。
近3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
2008年:1000元;
2009年:1100元;
2010年:將超過1200元。
Ⅶ 我是十八歲獨生子。土地。那年收回確權還是我的名字。大隊已經包出去了。現在到年限了可以要嗎
按照我國土地法的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國家,而使用權歸自然人,你有證據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在特定條件下大隊統一承包出去而到期後你可以向村委會要回屬於你的土地使用權,這是受法律法規所保護的。
Ⅷ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分為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和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兩種形式。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
戶口審批工作規范的通知》規定:
第二章第一小條 離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
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
男滿 60 周歲,女滿 55 周歲;工人男滿 55 周歲,女滿 50 周
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
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
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
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
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
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 70
周歲。
第二章第二小條 無業老人投靠子女
1.受理條件:
(1)申請人男性年滿 60 周歲,女性年滿 55 周歲(夫
妻雙方同時申請);
(2)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3)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8)獨生子女政策享受年限擴展閱讀:
一、離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
8
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
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是指具有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
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符合受理條件第五條:「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
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
的………;第六條: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
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申請人原本市戶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出證明;
(7)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
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
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二、無業老人投靠子女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外省市子女死亡的,須出具死亡證明書及
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4)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5)住房證明(是指具有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
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查閱
檔案證明或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7)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
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准進京批件復印件並
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Ⅸ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
4、父母兩個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6、提供的證件證明,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退休證》、《居民身份證》。
7、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9)獨生子女政策享受年限擴展閱讀:
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規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系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無子女,可以解決一名(外)孫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④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區妻投夫在京入農戶結婚需滿5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3年。
②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區結婚需滿8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5年。
③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
④被投靠人是本市農業戶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
②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③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④被投靠人進京需滿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為外省市無業人員或農業戶口,年滿45周歲。
②結婚需滿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農業戶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Ⅹ 休年假的工作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休年假的工作年限按不同工作單位累計工作年限計算。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的,從第二年起享有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