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解釋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為其個人財產,是得付全款還是幫子女付首付就可以
所謂的「婚前財產」,是相對於婚後的共同財產而言的。
如果說,一方父母在內婚前為子女買的容房產僅僅作了首付,而其餘部分由子女婚後還貸,那這一方的婚前財產僅指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及此後首付的增值部分。
比如說,一套住房100萬,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購買婚房首付20萬,此後的80萬在子女結婚後由子女夫妻共同還貸,那麼,作為這一方的婚前財產,僅指首付的20萬,同時還包括這20萬中在今後的增值部分。其他還貸的80萬,由新婚夫妻婚後還貸,那就是他們的共同財產,同樣也包括了婚後的增值的部分。
如果僅僅首付就算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這在理上能站得住腳嗎?如果你是另一方,你願意嗎?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婚前全額支付了房款,那才是這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婚後增值的部分,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Ⅱ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結婚後買房,由一方父母出資付全款,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後怎麼分配
「由一方父母出資付全款,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寫兩個人姓名,是兩個人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可視具體情況考慮按債務或是贈與。債務,要償還,贈與不返還。
Ⅲ 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版贈與,為子女個人的財產;權
如果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Ⅳ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簽署了贈與協議為一方子女名下 也保存出資憑證 如有意外 算個人財產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按您所訴,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婚後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版給自己權子女的,一般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Ⅳ 新婚姻法,在婚後一方父母全款給兒女買房,房產證寫一方且唯一的名字,房屋將視為本方所有嗎還是夫妻共
讓父母出具證明證實只贈與自己孩子個人所有就是個人財產。
Ⅵ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贈與子女問題
你好
可證據是父母贈與的材料如下:
贈與合同,明確寫名只贈與一方;
銀行轉款記錄,是從父母的銀行卡付的款;
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
購房協議,這個裡面是不會有另一方的名字的;
保存好以上材料足矣,無需公證!!
Ⅶ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7)婚姻法中父母對子女贈予全款買房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Ⅷ 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回,為子女個人的財產;
如果答產證上登記雙方的名字,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則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