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畫畫考到10級,中考加幾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的)要准確答案,不要估計的
2011台州中考招生加分優惠政策
招生優惠政策
(一)身份類優惠:
1、受市(地)以上表彰的學生或綜合表現評價優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5分錄取;
3、駐台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加10分錄取。
4、烈士子女:各縣(市、區)根據考生意願錄取。
(二)特長類優惠:
1、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獲得者,加5分錄取。
2、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獲得者,加10分錄取。
以上等級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二年內有效,即初二、初三年級(義務教育階段的八至九年級即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5日,下同)獲得有效。2011年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在2009年12月底前取得等級證書的仍然有效。
(三)先進類優惠: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且受到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範人物,加20分錄取。
(四)競賽類優惠:
1、下列獲獎者,加5分錄取: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個人項目三等獎者,集體項目4—6名主力隊員。
(2)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賽,游泳,健美操比賽個人項目4—6名或二等獎者,集體項目4—6名主力隊員。
(3)獲得台州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男子組和初中女子組個人項目比賽前3名,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賽,游泳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第一名主力隊員。
(4)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科技創新)個人項目二等獎者(發明、科技創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二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二年內有效,即初二、初三年級獲得有效。證書上須蓋有相應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5)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藝術節、合唱節、舞蹈節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以下)、獨奏、協奏、齊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3人舞等現場比賽個人項目4—6名或二等獎者。獲得台州市教育局主辦的以上比賽個人項目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三年內有效,即初中教育階段獲得有效。證書上須蓋有相應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2、下列獎次獲得者加10分錄取: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二等獎者,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2)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賽,游泳,健美操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等獎者,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3)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科技創新)個人項目一等獎者(發明、科技創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二年內有效,即初二、初三年級獲得有效。證書上須蓋有相應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4)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藝術展演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以下)、獨奏、協奏、齊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3人舞等現場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二等獎者;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優惠加分時三年內有效,即初中教育階段獲得有效。證書上須蓋有相應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3、下列獎次獲得者加20分錄取:
初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由世界及國際體育組織正式舉辦的各種體育單項比賽、錦標賽、綜合性比賽和運動會)以及由國家舉辦的全國性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以及全國競賽計劃中安排的各種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6名的考生。
(五)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門編號發文(如浙教體X號、台教基X號等)的競賽同獎次者。
(六)競賽類考生還須出示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原始成績紀錄(若是復印件,須經主管部門蓋章和負責人簽名證明)。
(七)獲獎和藝術特長測試屬同類專業的考生不重復加分。各級體藝競賽同一項目獲獎不重復加分。各類加分(包括各小項加分)不重復累計。
(八)凡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都要在學校內部、所在地教育局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