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把房子賣給子女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需要辦理手續為: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內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容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以及房屋產權證書
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如有幫助望題主採納。
Ⅱ 父母以買賣方式將房子過戶給子女需要哪些手續
你父親的問題是否說清楚,經濟問題和房子有沒有什麼關系?要是沒有你父親可以委託你母親買賣房屋,當然買賣對象也可以是你。房子的價錢可以是雙方認定價錢,也可以委託中間機構做評估。根據法律規定你要是再將其出售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一、首先說一下,在房產買賣交易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賣方,作為買方你是不用交這兩個稅的,如果對方要你替他交,這是在可協商范圍內的事。
二、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7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
1、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
2、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也就是說:應交個人所得稅=(實際成交價格
-
房屋原值
-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20%
關於對房改房的房屋原值等細節的規定,你可以再詳細看一看該文。
3、在實際操作中,稅局對於二手房交易大多是核定稅率徵收的,因為這樣簡單省事。以廣州2008年為例,是直接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計算個人所得稅,比如成交價為24萬,則要交2400元個人所得稅。
四、契證即繳納契稅後開具的書據。
買二手房主要是房產證和土地證,契證並不是所有房屋都有的,比如自建房是沒有契證的(因為自建房不須征稅)。過戶需要交契稅,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為1%。如果你不符合首次購買、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這3個條件,就按購房交易價的3%交。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Ⅲ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實際也支付房款了,即使產權證上沒有雙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父母買賣房子給子女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Ⅳ 父母將房產過戶(買賣的方式)給子女需要多少費用
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三、按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Ⅳ 父母房子賣給子女程序
房產買賣是指父母將房產透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簽訂買賣協議後,到當度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即可。
房產買賣所需證件主要是:
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協議。
買賣
我國《合同法》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產買賣就是房產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及其與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依約支付房產價金的行為。
備注:
面積≤90㎡的契稅為1%,90㎡<面積≤140㎡的契稅為1.5%,140㎡<面積的契稅為3%
房產稅各地政策不一樣,按當地的標准,如上海市規定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需繳納房產稅。
交易總額不是買房子的實際成交價,而是買賣合同的網簽價。交易差額是指本次網簽價減去這套房子上次交易的網簽價。
印花稅,買賣雙方按交易總額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徵。
土地增值稅,賣方按交易總額1%繳納,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滿2年免徵。
其它各類繳費視地方規定和房產類別而定,如轉讓手續費、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綜合地價款、產權交易登記費、中介費、測繪費等。
房屋轉讓過戶
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二手房過戶所需材料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轉讓過戶費用
一.正常過戶
1、交易稅費
a.營業稅 (稅率5.55% 賣方繳納)
根據2010年房產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
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這里有兩個要點
①購買時間超過5年這里首先看產權證, 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房改房看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
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房改房中時間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據。
②所售房產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5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b.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
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
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註: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另註: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c. 印花稅 (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d. 契稅 (基準稅率3% 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徵收方法:
按照基準稅率徵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註:首次購買和普通住宅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優惠,契稅的優惠是以個人計算的,只要是首次繳契稅都可以享受優惠。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e.測繪費 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08年4月後新政策房改房測繪費標准:面積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濟南市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f.二手房交易手續費 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非住宅10元/平米
g.登記費(工本費) 80元 共有權證:20元
2、所需材料
⑴地稅局需要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一套(若賣方夫妻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套)、
買方身份證復印件一套、網簽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復印件一套(如果賣方配偶已經去世還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證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網簽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原件、新測繪圖紙兩張,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復印件;如省直房改房還需已購公房確認表原件兩份和附表一。
註:房改房過戶時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簽字;若配偶已經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齡,如果是在房改之後則需要先做繼承公證再交易過戶;
如在房改之前,則應提交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省直房改房還需填寫《已購公房確認表》兩份並由單位和省直房改辦蓋章確認,並提交房改原始票據原件。
Ⅵ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有權要回么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Ⅶ 父母房屋過戶給子女買賣劃算還是贈與劃算,
親人之間的過戶,贈與和繼承都很劃算,最劃算的就是繼承了。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過戶,繼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納280元的登記費,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無。只有屬於有繼承關系的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可以這么做。在實際操作中,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
如現有70平方米的房子,一手購入25萬,現按每平方米5000元估算,總價35萬元。
1、繼承方式過戶:200元公證費、280元登記費。總計480元。
2、贈與方式過戶:1050元公證費(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記費、契稅10500元。總計11830元。
3、買賣方式過戶:房子買入超過5年後賣出,無營業稅、 契稅1%(首次購房)3500元、個人所得稅(35-25)*20% =20000元、交易費420元、登記費80元。總計24000元。
(7)父母買賣房子給子女擴展閱讀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