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雙亡子女不要爸爸遺產要媽媽那份可以嗎
父母雙亡,子女不要爸爸遺產要媽媽那份可以的。但是子女是有繼承權的。爸爸媽媽的都是可以繼承的。不要爸爸那份遺產,這是非常吃虧的。
2.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子女是否可以遺囑處分所有財產,不給父母留必要份額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來,子自女可以遺囑處分屬於自己人所有的財產。但是,屬於需要贍養的父母親的,必要的贍養費是必須要留下一定份額的。
如果父母親有勞動能力的或生活不困難的自屬於不需要贍養的父母親的話,是可以不留贍養費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 如果父母的遺產只分給一個子女,另外的一個需不需要撫養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不能因為父母的過錯而拒絕贍養;不可以,財產分配不公拒絕贍養是不合理的,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或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分配不公等等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權決定將財產分配情況,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因為法律給予每個人同等的權利去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財產。老人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
4. 子女不給父母不讓上墳所得遺產能要回嗎
這個要取決於遺產是怎麼分配的?
這樣分配遺產是不是得到法律的保護?
5. 不盡孝不分或少分遺產,如果父母小時候沒有善待子女如何定性
父母是孩子親的人,父母是生養我們的人。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孝順父母,愛戴父母。社會上有很多人在長大以後,由於沒有盡孝心,導致父母老了還是不能得到很好地照顧。最近我國法律新出台了關於贍養父母的新規定,法律明確表示:如果沒有很好地盡孝,在父母死後就可能不分或者少分父母的遺產。就算是對不孝敬父母的人的一種警示吧!子女不孝順父母已經有了法律的懲罰,然而如果父母在孩子小時候,沒有善待他們,也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在此倡議國家也應該盡快出台法律,保護子女的人身權和選擇權,如果父母沒有很好地對待子女,也應該受到相對應的懲罰。讓有需要的人可以自行選擇,有據可循,保護每個人的人身權。
6. 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他還能分得老人的遺產嗎
子女不贍養老人,也是擁有繼承權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指定子女為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子女不想要父母遺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